“50多萬存了不過三個月,‘銀行’(資金合作社)就關門大吉了,到哪去要回這筆存款啊?”6月23日,南京市高淳區磚墻鎮一居民王先生焦慮地向記者重復著。
這是江蘇省近期爆出的又一起關于“資金合作社”引發的刑事案件,該社負責人史慶和等人已經被批準逮捕(詳見本報6月22日報道《農民資金合作社3200萬元蒸發當事人已被批捕》)。
在江蘇,這樣的故事早已不是特例。江蘇政法系統陸續披露的信息顯示,去年下半年以來,與農村資金互助社、資金合作社等機構有關的刑事案件經常發生,江蘇徐州、鹽城、南京、連云港等處陸續爆出合作社資金被挪用或者負責人攜款潛逃,牽涉資金起碼超過2億元。
資金合作社試圖將農村資金引入“正循環”的理想化架構,但在現實中,一小部分資金合作社似已成為民間集資一個渠道。
“我在山東時曾經精心組建資金互助社,但這個機構最大的問題是民主管理難以實施,因為要實行真正的合作制,就要實行民主管理,但入社農民往往不太關心管理,資金互助社容易出現少數人治理的狀況,這就存在較大隱患。”一位地方銀監局巡視員對記者稱。
據記者獲悉,目前由地方銀監局監管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全國僅40多家,而地方政府審批成立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全國已經超過1000家,僅江蘇就有400多家。
合作社迅猛增長
“最近兩三年,咱浦口街頭忽然冒出若干多家‘XX資金合作社’,門店的裝潢與銀行相似。”江蘇省南京浦口區居民王娜感到納悶,據她了解,在這種合作社存款,年利率一般在10%左右,比銀行年利率高出一倍多,合作社的目標客戶都是些農民。
記者在江浙一帶的城鎮街頭,不時會發現冠以資金合作社、互助社之類的農村金融“微”機構,僅從柜面和員工穿著看,基本與銀行無異。
7年前,銀監會發文允許設立這類機構,但近幾年,它們才雨后春筍般地在多個地區冒了出來。
2006年12月,銀監會出臺《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若干意見》,準許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批準在農村設立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銀行全資子公司。2007年2月4日,銀監會印發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目前,銀監會監管下的資金互助社全國范圍內只有49家。
除了銀監會,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前述政策,也開始密集批設農民資金合作社,江蘇顯然走在前列。
江蘇省曾公布過一組信息,截至2012年底,該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達5.8萬家,入社農戶913萬戶,占江蘇全省農戶數的61.4%,成為新型經營主體的重要力量。
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根據銀監會文件,農村資金合作社、互助社之類的機構就是在這一基礎上產生的社員資金內循環組織。
根據南京市政府的政府報告,南京的農民資金專業合作試點在2009年展開試點,當年底就開設了8家,累計發展社員900多人,籌集資金近3000萬元。
“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三農’在生產、創業、生活中急需的短期小額資金困難,對推動當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該政府報告如此描述。
盡管是一項毫無疑問的農村金融創新,部分專業人士仍有顧慮。“我當時在農業部參加培訓時,和相關領導交流過合作社的模式問題,也看到了江蘇鹽城的一些失敗案例,發現這類機構存在很多體制性問題,比如監管不清晰,運行上有漏洞等。”史忠國原為南京高淳磚墻鎮資金合作社發起人,但在合作社成立1個月后退出。
合作社亂象
實際上,這些互助、合作性質的農村金融“微”機構,除了銀監會監管下的去掉區域前綴的“農村資金專業互助社”,以及地方政府催生的大多帶有區域前綴的“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還有不少是直接“扯個牌子就去開張”的“純山寨版”合作社。
這種現象,令人想起前些年浙江義烏、溫州一帶擔保、投資咨詢類機構野蠻生長的態勢。2010年,以溫州為主的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之后,這些機構瞬間崩塌。
而此番,資金“合作社”的潛藏危機已經或多或少在江蘇浮現。目前,銀監會監管下的“資金互助社”沒發現類似資金挪用的事件。問題頻繁發生于前述三類機構的后兩類。
記者調查得知,從目前來看,少數資金合作社爆發案件的基本緣由在于非法吸存。尤其是在去年10月,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爆出4家農民資金合作社突然關閉的案件,引人關注。
當時,“現代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興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便民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咱們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四家資金合作社總額起碼1.1億元的資金被涉案人員挪用。
“資金基本都是存款。”當地曾經參與處置的一名工作組成員透露。目前,此案儲戶的資金善后工作基本完成,刑事部分尚在司法處置中。
6月24日,記者獲悉,分管資金社的灌南農工委負責人已離職。離職前,他曾向記者坦言,灌南縣對口監管資金社僅4人,壓力較大。出事后,連云港市農工辦曾對灌南縣20多家資金社進行檢查。
灌南事件并非特例。記者從多個渠道了解到,江蘇連云港、徐州、邳州、沭陽、鹽城等地都曾爆出合作社集資案。
根據記者調查,一些合作社資金甚至間接服務于地方政府及當地投資項目。不久前,鹽城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遭遇了兌付危機。記者獲悉,這家資金合作社的理事長為一家地產開發企業,其承接了當地政府項目并墊資,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
“縣政府開會承諾,如果涉及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三角債,源頭在政府的,政府會優先對這部分款項予以清償,保障儲戶存款。”當地農工委負責人事后對記者稱。
或許,正是地方政府和農民資金互助社之間曖昧關系,使得監管某種程度上成了虛設。記者調查得知,近期違規挪用資金的南京高淳磚墻鎮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高淳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是其監事長,農工委是其主管部門,理事長也是當地政府推薦。
上述連云港“灌南合作社事件”中的一名儲戶甚至反映,合作社開具“紅條”享受1.5分利息,“白條”是2.5分利息。“紅條”指的是合作社開具的正規發票,而“白條”則是以合作社內部人員私下借款的名義打的借條。如此情況確實,該合作社的集資行為已然“陽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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