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鞍山市警察協會向理事發放特權牌照,要求執勤交警在遇到持牌車輛時可給予多項“特別關照”,包括可不受交通管制、信號燈、警方盤查等限制。
昨晚,鞍山市公安局回應牌照屬實,并表示鞍山市警察協會發放牌照未經市公安局批準,該局在網友曝光后已責令協會收回牌照。盡管鞍山市公安局強調警協系社會團體,但南方都市報記者查證發現,鞍山市警協主席為鞍山市公安局現任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啟濱,當地多名警界要員則是協會理事。
持牌可享特殊待遇遭質疑
網友“路邊社遼寧分社”在微博貼出的牌照圖片顯示,上面蓋有“鞍山市警察協會”印章。南都記者注意到,這張特權牌照的背面同時寫著,“持此牌照者為鞍山市警察協會理事”,并列出了五點,稱“有下列緊急情況者,請執勤交警給予特別關照”。具體包括:遇有交通阻礙越線行車時予以放行;遇有交通抽檢盤查時予以放行;遇有局部地段戒嚴、交通管制或者治安緊急狀態時予以放行;在非指定地點停靠或停放時予以放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
這一特權牌照的圖片上網后,很快引發軒然大波,被指違反相關警務規定。
對此,昨日19時許,鞍山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鋼都”回應,“鞍山警方獲知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求證。經鞍山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調查,‘鞍山市警察協會’為社會團體組織。5月30日下午,該協會未經鞍山市公安局及其所屬部門同意,擅自發放此證照”。
鞍山市公安局稱,已責令鞍山警察協會將此證照全部收回,并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該局同時聲明,“公安機關和警察將嚴格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秉公執法,辦事公道,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監督”。
南都記者獲悉,鞍山市警察協會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據《鞍山日報》此前報道,該協會系“由鞍山市人民警察及其社團組織為主體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聯系社會各界、協調警察公共關系的橋梁,是開展公安警學理論研究的陣地,是推動人民警察公益事業發展的社會力量。”
當地警界要員為協會理事
盡管名為社會團體,南都記者查證發現,協會主席為鞍山市公安局現任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啟濱。鞍山不少警界要員為該協會理事,而特權牌照要求執勤交警予以特別關照的,正是協會理事。
除了徐啟濱外,鞍山市警察協會的一位副主席是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金軍。而鞍山市警察協會秘書長李紅旗在此前的一則公開報道中,曾以“鞍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處副處長”的身份出現。
南都記者還發現,協會的其他領導,不少亦為警界人士。鞍山市公安局官網仍可檢索的一篇文章顯示,在2012年9月召開的鞍山市警察協會一屆二次理事會議上,“大會以舉手表決方式增補了市局原副局長、正局級調研員李長久同志為市警察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主席,并作為專職副主席負責市警協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還增補了市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蕭愛武同志為市警察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主席”。
加入這個協會的條件是“鞍山市各級公安機關、安全及司法機關在職民警,和從事與公安工作相關職業或熱衷于公安科學理論研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并取得較高水平學術研究成果的人員。”
滿足上述條件后,經個人申請,協會批準,可加入該會。鞍山下屬各縣(市)區公安局或警察協會、專業分局、警種支隊和機關黨委也可加入該會,成為永久單位會員。
鞍山市警察協會一屆二次理事會議曾總結,協會成立不到一年時間,“在市公安局黨委的正確領導和親切關懷下”,“在公安民警維權、對外警務交流和經濟實體創辦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探索,為全市公安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