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工信部獲悉,近日工信部對外發布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用戶信息,不得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信息,違者很可能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金,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該規定所指的用戶個人信息包括: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包括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服務的號碼、賬號、時間、地點等日志信息。
《規定》稱,未經用戶同意,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項。
《規定》稱,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信息將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友對此新聞的吐嘈:
網友劉寶華:這一賣肯定不是只賣一個用戶,不是只賺3萬的問題,如果賺幾十萬上百萬最多也只罰款3萬的話,我看賣用戶真值!
網友滕立勇:如果賣100w,罰3w。我要有個人資料,我也去賣。犯罪成本如此低,能起到什么效果?最大的效果估計是給了倒賣個人信息以合理化,同時相關部門又創收,互利共贏啊!再回頭看看受害的老百姓們,我不說了……
網友黃邦勇帥:中國式罰款一般不起作用,罰3萬,人家一個信息賣一千,賣30個就賺回本錢了,結果就像現在的違規企業一樣,罰了之后繼續違規,發3萬有毛用,泄露一個罰30萬,10個就300萬可能還有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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