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部門在經濟年景好的時候變相減稅,一旦經濟不佳難以完成征稅目標就強征過頭稅。這讓中小企業本已嚴峻的生存環境更加惡化,還將國家出臺的多項減免稅措施作用抵消。過頭稅是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下的產物,并導致稅務機關不能依法征稅,甚至屢屢利用財稅體系存在的漏洞進行尋租…[評論]
背景滄州、衡水等地的企業是被要求“補交去年、前年的稅”,而且幅度又遠遠超過了今年稅額的五六倍。一方面當地稅務部門存在變相減免稅問題,如今又實施了強征過頭稅行為。雖然全國各地普遍反映被征過頭稅,但從稅收增速看,征收過頭稅的程度并不高,三季度GDP增長7.4%,高出同期稅收增速1.7個百分點。
過頭稅抵消減稅努力
荒唐的“釣魚島”征稅理由
因為經濟形勢不太景氣,稅務局的收稅任務顯得比往年更繁重。下半年開始,各地不斷傳來因征稅出現的各種新聞。10月份傳出消息,浙江某些地方,有不少企業被預征明年稅收。
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令五申不允許收“過頭稅”,但在河北的滄州、衡水等市的多個縣,仍出現了“補交稅”和“提前收稅”等征收“過頭稅”現象。諸多當地中小企業被國稅局列入約談名單,面對企業的訴苦,數額甚至可議價。更可疑的是,企業主要把稅款打到一個辦稅員的銀行賬戶里,而非對公賬戶。
獻縣等地的中小企業成了“過頭稅”的受害者,為了向他們要錢,稅務部門的人竟然搬出釣魚島這個理由,真是讓人失笑。之所以如此作為,是因為當地國稅局已經數月沒有完成收稅任務了,挨了縣里的批評,被逼無奈只好“殺雞取卵”。而且,當地部分中小企業確實怕被查出賬目問題,也只好花錢買平安。[詳細]
抵消國家減免稅費努力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決策層相繼推出了延長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期限、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推行增值稅“擴圍”改革試點、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等一些結構性減稅政策,并決定在未來3年免征小微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促進小微企業脫危解困并獲得長足發展。然而,在有些地方卻還在向這些企業征收“過頭稅”,如此一來,國家出臺的減免稅費政策就被所征的“過頭稅”抵銷、甚至于過猶不及。
很顯然,絕不能姑息地方這種征收“過頭稅”的行為。稅收的增長來源于經濟的增長,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稅收必然滑坡,如果此時還強行征收“過頭稅”來維持經濟不景氣下的稅收增長,必然會導致“越窮越收,越收越窮”的惡性循環。
一些小微企業抗風險的能力本來就較低,而稅費負擔卻較重,政府及有關部門本應多加呵護,使其在經濟不景氣時渡過難關,以利于其生存下去、發展壯大起來,才更有利于地方經濟的長足發展。
隨意減免稅埋下惡果經濟模式提供尋租溫床
如果企業存在欠稅未交,在稅收收入吃緊的情況下,稅務機關要求其補交欠稅,這是理所當然的,并非是征收“過頭稅”。但如果要求企業在時間上提前交稅、或在征稅幅度上超過了企業當期應納稅額,那就是預征稅款、寅吃卯糧,屬于征“過頭稅”了。
不能依法征稅下的尋租
根據媒體的報道,滄州、衡水等地的企業是被要求“補交去年、前年的稅”,而且幅度又遠遠超過了今年稅額的五六倍。一方面當地稅務部門此前存在變相減免稅問題,如今又實施了強征過頭稅行為。而這兩種行為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當然,之所以會變相減免稅,也大多因為當地稅務部門在完成當年的稅收任務之后,對企業進行的減免,相當于征稅權力被濫用;而且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竟然還可以和企業主“商量繳稅額度”,隨意變相減免稅之后又強征稅,完全置依法征稅于不顧。所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此前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運行情況報告時說,“今年要狠抓增收節支工作,堅決不收過頭稅,同時嚴禁變相減免稅”。
地方政府的對策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讓區內發展比較好、納稅大戶、就業標兵企業能夠為自己帶來更多“政績”,往往會拿出大筆財政資金幫助其擴張,并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隨意允諾超范圍減免稅收。
而那些資金往往應該投給更具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他們非但沒有得到應有的扶植,反而還會遭遇某些“隱蔽的過頭稅”:例如稅務部門會在核定稅收優惠的稅制要素時故意提高門檻,把這些本應該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排除在外。這種做法不啻殺雞取卵,飲鴆止渴。大量企業減產停產的代價,要遠高于個別企業利潤增長的正效應。
過頭稅不僅僅是政績沖動產物
的確,在當下的財稅和預算體制之下,稅收收入下降,會間接影響到一個地方的財政預算,這也被官員視為個人政績。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除卻官員的政績考量,財稅收入減少將直接給地方治理和經濟發展帶來多重影響。畢竟,公共服務的開支,結構性減稅任務,財政收入一減少,這些都會產生連帶反映。這些客觀壓力,應該被承認。
盡管國家今年已經主動調低了GDP增速,但是否傳遞到了地方則令人懷疑,畢竟前三季度全國僅有寥寥幾個省份GDP增速落后于全國GDP增速。而年度稅收任務則是上級提前訂下來的,并沒有隨GDP增速的調低而降低。
就像獻縣國稅局已經5年沒完成任務了,但其任務今年卻增加了5500萬元。這說明中央GDP減速指令在一些地區并未能很好被執行。而即便在經濟形勢不佳的情況下,財稅增收機器仍層層加碼,在中央調控與地方執行上制造了一種斷裂局面。
因此“過頭稅”現象不能被簡單理解為政績沖動的產物。它是過往粗放型增長模式的一種真實反饋,離開高增長的財政收入,地方發展就會陷入“黔驢技窮”的窘境。
過頭稅面臨失去制度土壤
過頭稅呼喚稅收體系改革
對以上問題,中央政府及相關部門除了推出減免稅措施,繼續嚴格監督地方稅務部門能否依法征稅外,可以考慮為稅務部門必須建立一個彈性考核機制,在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時多收稅,在企業有困難時可以延緩繳稅。即解除稅務部門頭上的任務壓力,允許他們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年度征稅目標,而不是由上級按照“計劃指標”下派任務。
過頭費大有取代過頭稅的趨勢
事實上,今年以來,過頭稅已經受到了很大遏制。從稅收增速看,整體上全國今年過頭稅征收并不高。根據財政部數據,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稅收總收入同比增長8.6%,增速較去年同期大幅回落18.8個百分點。其中二季度、三季度增速分別為9.3%和5.7%,均低于9.5%的財政收入預算目標。盡管三季度GDP增長僅為7.4%,但還是高出同期稅收增速1.7個百分點。
不僅稅收增速放緩,其在財政收入比重也出現明顯下降,非稅收入占比則明顯上升。前三季度,全國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為85.5%,比近幾年90%的比重明顯下降;非稅收入占同期財政收入的14.5%,所占比重明顯上升。過頭稅雖然大幅下降,但“過頭費”取代過頭稅成為了主角,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仍然令人擔憂。
制度性改革正在推進
當然,今年過頭稅受到遏制,不僅是因為社會輿論和納稅人抵觸,以及財政部、國稅總局嚴令禁止發揮了成效。另一制度性原因是,國稅總局在全國范圍啟動稅收征管改革,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以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為基礎,將依法行政作為基本準則貫穿稅收征管全過程。
目前基層稅源管理依然主要由基層稅務局、稅務所和稅管員承擔,這也就容易產生對征稅的自由裁量,導致尋租,就像獻縣那樣征稅部門和企業主竟然能“商量著繳稅”。而一旦稅收征管組織和程序的重構全面展開,過頭稅即將失去制度土壤。
結語
中國經濟正在處于轉軌階段,要解決過頭稅問題唯有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并改革財稅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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