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微博上一組交警路邊執法的圖片引起爭議。圖片中,一位交警正在警車內開罰單,穿裙子的女車主在窗外淋著雨等候。據悉,事發地位于寧波北侖,當地交警對此回應說,在車內開罰單,為的是怕淋濕罰單。(11月25日《現代金報》)
那位交警很愛惜罰單,也很愛惜自己的身體,所以很舒服地坐在車里開罰單。但他對受罰車主的身體卻并不怎么愛惜,所以車主只好瑟瑟發抖地站在風雨中等候罰單。罰單固然沒有淋濕,但“文明執法”和“以人為本”卻在此時此刻被淋得一塌糊涂,當地交警的形象也因此受損。
有人說,原本小事一件,不值得小題大做。是的,如果不是微博的放大效應,人們在街頭看到這樣的一幕,大概一點都不會覺得奇怪,可能還會覺得很正常。大多數時候,執法者無可置疑地居于強勢地位,被執法者本就有錯在先,又被逮個正著,心虛理虧之下難免自矮三分,常常連解釋帶哀求,希望對方高抬貴手“通融通融”。長此以往,居于強勢地位的執法者難免更加強勢,產生一種天然的心理優越感,一些頤指氣使、態度粗暴、不尊重執法對象、暴力執法之類的現象也就隨之發生。
讓車主在外淋雨是小事,但這件小事卻是當前一些不文明執法現象的縮影。小中見大,解讀這幅圖像,能夠讓公眾感覺到自己在公權力面前的卑微,感覺到自己權利的被忽視與被藐視。故而,此事一經微博傳播,立刻引起軒然大波,人們紛紛跟帖評論,批評坐在車里的交警,甚至開罵一切執法者。這樣的反應雖然裹挾著喧囂嘈雜與不理性,但其背后所蘊含的憂慮也顯而易見。
執法者應該擺正自身角色。必須認識到,執法者同時也是服務者,兩個角色是融合在一起的,執法是為了社會運轉更加健康通達,公眾生活更加安全無憂,當然也是在服務。正是因為服務者的角色定位,所以人們看到,交警在執法時會先向車主敬禮,這個儀式雖然微小,但反映的意義卻非同尋常,它很明確地表明了執法者并不高人一等,而是履行分內的執法與服務職責。這么做同時也為文明執法做了一個范本,意即,文明執法不但意味著不打人不罵人,還應尊重執法對象,無論動作還是語言,都應體現出文明禮貌。
一些執法者之所以會覺得高高在上,對執法對象擺架子、甩臉子,一方面緣于見多了低聲下氣的哀求,另一方面就在于過分地強調了“管人”的功能,而忘掉了服務者的角色。個別執法者甚至認為,執法就是我有法子治你,其執法過程于是變相淪為耍威風或者滿足私欲的過程。諸如城管一腳踹翻小販的菜車子,交警查超載“以罰代管”等現象也就常見報端。
可想而知,假如寧波那位交警開罰單時能禮讓車主到警車里避一下雨,得到的反應會是多么不同。或許我們不該把他想象的多么不堪,當時只顧開罰單的他,可能并沒有想得太多,只考慮著自己和罰單別淋濕了,而忘卻了風雨中車主的感受。但正是這份忘卻,折射出執法理念該有所改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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