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幾位安徽樅陽籍企業家投資幾千萬元設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正當這家企業加緊投資建設之際,卻因為縣政府辦公室與另一企業簽訂招商承諾函——“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于是縣政府以此承諾在先為由,拒絕為安徽天筑公司立項備案。
立項備案突遭停止
2010年年初,李友東接受樅陽縣官埠橋鎮政府方面的招商邀請,回鄉創業,成立樅陽縣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5月19日,樅陽縣發改委下發了備案通知。
然而,5月24日,官埠橋鎮黨委姚尚龍書記打電話給天筑新型材料公司負責人,表示發改委要求收回通知,不予備案。原因是縣政府辦公室在2007年5月28日曾與樅陽縣另一家企業——霽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承諾函,第一條就寫著“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
這家公司發現,縣政府在簽訂承諾函時,并沒有得到任何行政許可。于是,公司于去年12月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縣發改委恢復給天筑公司項目備案。
今年3月,法院對第二份訴訟作出判決,責令樅陽縣發改委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予天筑公司項目備案。
勝訴后又遭處罰
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天筑公司總經理方明珠等人立即著手辦理手續,不料又“卡殼”了——縣國土資源局不予土地掛牌,表示天筑公司必須先兌現以前的行政處罰。
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天筑公司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已興建了一部分建筑物。去月29日,縣國土局作出了“罰款9萬元、收回土地、沒收地面建筑物”的行政處罰。
據官埠橋鎮政府有關領導介紹,天筑公司2010年8月開始項目建設,一直沒有收到任何部門有關停建項目的通知。但到2011年5月,這一項目備案手續受挫,之后被國土部門通知建設用地違法等。方明珠說,“這不明顯是承諾函事件引發的嗎?”
■回應
樅陽縣政府
“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既然縣政府“承諾在先”,當地有關部門為何又同意天筑公司興辦同類項目?
“承諾函是上一屆縣政府簽訂的,是出具給霽玲新型建材公司的,鎮上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據縣發改委主任張炳應介紹,新一屆縣政府領導也是在天筑公司項目履行備案手續、霽玲公司表示抗議的時候才知道,所以中止了天筑公司的備案手續。
霽玲公司責任人劉福友告訴記者,他原先在上海經營建筑和服裝。2007年,這個縣的有關領導誠邀他回鄉投資,并且給予了“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的承諾。
2011年,劉福友獲悉天筑公司也投資商品混凝土項目,于是向縣政府投訴。縣上一位領導答復他,承諾繼續有效,否則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樅陽縣政府副縣長姜奎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必須執行上屆政府的承諾與決定。因為首先考慮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慮它是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