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遇劫后身無分文,湖南警方出具的證明在湘粵兩省收費站境遇迥異
從湖北開車回東莞的鄒先生,日前在湖南境內的高速路上遇劫,爾后的經歷卻是冰火兩重天,人間冷暖皆遭遇。
身無分文窘迫萬分的鄒先生等人,在湖南警察的幫助下,湖南境內一路免費暢行。
不過到達廣州太和收費站時,工作人員執意不肯放行,沒收到錢就沒得商量。鄒先生想把沒被搶走的一只手表押在收費站,工作人員卻稱不知道手表值不值幾百元,要他押另一個沒被搶走的財產手機。鄒先生撥110,交警和民警到場后均表示“這事管不了”。
鄒先生稱,太和收費站工作人員那種不信任的眼神、刻板的態度,都讓他感到透骨的冷。
車內睡覺遇劫身無分文
鄒先生老家在湖北,他在東莞生活和工作了好幾年,一直把廣東當成自己的家。
8月1日,鄒先生帶著妻兒和兩名同事自駕車從湖北開往東莞。當天凌晨1點多在京珠高速湖南衡南縣的冠市服務區停下來在車里休息。當天高掛黃色高溫預警,天氣非常熱,鄒先生睡覺時將車后門打開了一點。沒想到,凌晨3點,車后門突然闖進兩名陌生男子,將車上所有人的現金、銀行卡、筆記本電腦和身份證等洗劫一空。鄒太太在和歹徒爭搶錢包的過程中腿部嚴重擦傷。
兩名歹徒逃跑后,鄒先生清點財物發現,車上所有人值錢的東西只剩一塊手表和一部手機。
湖南警方相幫免費通行
鄒先生立即撥打110,湖南省衡南縣公安局江口派出所立刻派來一位名叫郝仁(化名)的警官到達現場,向鄒先生詳細了解情況后,馬上開車將鄒太太送往附近的醫院處理傷口,之后又將鄒太太送回冠市服務區。
在服務區,郝仁給鄒先生買了幾瓶水,還熱心地準備給他們買早餐吃。熱情的態度讓鄒先生都不好意思了,他們不想再麻煩郝仁,便以車上還有一些干糧為由婉絕。
考慮到鄒先生身無分文,郝仁聯系了高速公路巡警李警官和陳警官,兩位巡警把鄒先生幾個人帶到耒陽中隊開具相關證明,證實鄒先生幾個人被搶劫,公安機關已經立案。
此后,鄒先生開車從耒陽到粵北高速一段總共56元的路費,都憑著這張證明被免除。過往的收費站看到鄒先生拿出的證明后,都對其進行了復印,然后叫鄒先生在復印件上簽名后就放行。
鄒先生告訴記者:“湖南警方對我們的幫助以及各收費站對我們的理解,讓我原本無助的心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溫暖。”
太和收費站堅決不放行
當天下午3點多,又餓又累的鄒先生終于回到廣州太和收費站。在過去的整整12個小時里,他們幾個人只喝了一點水和吃了車上僅剩的一點干糧。鄒太太由于傷口發炎,加上暈車,完全吃不下東西,身心俱疲。他們7歲的兒子因為驚魂未定也沒吃什么東西,一家人的愿望就是快點回家。
然而,接下來在太和收費站發生的一切,卻讓他們在家門口體會到了人情的冷漠。“我不明白為什么在異地可以得到如此溫暖的幫助,回到‘家’卻讓人覺得如此無助!”
當鄒先生的車到達太和收費站時被工作人員攔了下來,鄒先生向工作人員說明了一切,還出示了耒陽中隊開具的證明。工作人員說:“這個公章在這里不管用!”無論怎樣都要他們先交168元過路費后才能放行。
鄒先生又將自己在東莞的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號碼都告訴了工作人員,并且苦苦哀求工作人員先將他們放行,等他把妻子送到醫院治療和安頓好車上其他人之后,馬上把錢送過來,但工作人員堅決不同意,一定要鄒先生交了過路費才能放行。
在鄒先生再三解釋下,工作人員向車里掃了幾眼,問道:“你身上還有什么沒被搶走的?”鄒先生說他只有一部手機和一個手表,提出把他價值幾百元的手表押在收費站,把妻子送醫院后再回來交錢贖回,但工作人員仍然不同意:“我又不知道你的手表到底是不是值幾百元,要留就留下你的手機。”對此,鄒先生表示,他車上還有傷員,手機是他和外界聯系的唯一工具,所以不能拿來抵押。
家門口的警察稱管不了
無奈之下,鄒先生只能再次撥打110,先后有一名交警和一名民警到場,均表示“這事管不了”。
鄒先生只好用手機撥通了他在廣州的一個朋友,叫朋友立刻拿錢過來救急。在等待的過程中,鄒先生焦急萬分,拼命向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解釋他并不是要騙這個過路費,只是急著要把妻兒和兩名同事先安頓好,但工作人員無論如何不肯放行。
兩個小時過去了,因為天氣極熱,加上饑餓與疲倦交織,鄒先生和車上幾人都將近虛脫,幸好他的朋友在最后關頭將錢送到收費站,他們才被放行。
鄒先生當時急著趕回家,匆匆交了過路費就走了,甚至連收費單據都沒有拿。(報料人鄒先生,二等獎200元)
高速公路:工作人員是按程序辦事
鄒先生在到達太和收費站之前所走的高速公路屬于廣韶高速路段。記者撥通了廣韶高速公路公司的救援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了此事,并稱當時接到廣東省交通集團客服中心對此事的轉達后,他們立刻聯系了鐘落潭派出所并交由派出所處理。
工作人員稱,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其實只是按程序辦事,他們并沒有權力免除任何人的過路費,就算真的有特殊情況需要免除過路費,也必須先向上級部門請示,得到批準后才能放行。
湖南警官:只是做我該做的事而已
記者聯系上了湖南省衡南縣公安局江口派出所的郝仁警官,郝仁告訴記者,鄒先生在高速路上遭遇打劫一事,當地派出所已經受理立案。郝仁坦言,這種在高速路上被打劫的案件,他入職以來還是第一次碰到,是今年以來他碰到的最為惡性的案件。對于后來他對鄒先生等人的幫助,郝仁說:“我只是做我應該做的事而已,換做是其他警官也會那樣做的,所以也不需再多提了。”
4日上午,郝仁警官再次撥通了鄒先生的電話,詢問鄒先生一家以及兩個同事是否安好,同時告訴鄒先生他們被打劫一事當地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估計是附近的人所為,現正在排查當中,希望鄒先生能夠全力配合警方。如果有什么最新消息,當地警方也會第一時間通知鄒先生。
律師說法
警方證明免交路費
于法無據于情當免
廣東創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紹華律師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湖南警方開具的那張證實鄒先生被打劫的證明,不僅在湖南境內有效,在全國各地都能起到一個證明的作用,但并不能據此就可以免交服務費(即過路費)。從法律上來說,高速公路只是一個經營商,無論鄒先生是否被打劫,一旦他接受了高速公路的服務,就要交服務費。但從情理上來說,鄒先生被搶劫后身無分文交不了服務費,所以應當豁免他的費用,不僅要免去他在湖南路段的費用,還要免去他接下來路段的費用。
此外,車主一旦進入高速公路,與高速公路經營者之間就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履行保障服務對象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在這個事件中,判斷其是否有過錯主要取決于他們是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是否在服務區安裝攝像頭、配備安保人員或貼出相關警示語等。如果高速公路已經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車主被打劫的話高速公路是沒有過錯的,因此也不需要做出任何賠償。如果高速公路有過錯,那么過錯的大小也決定了賠償額的大小。
記者觀察
除了規矩還有人情
采訪中,鄒先生對于自己被打劫一事只能自認倒霉,但湖南警官郝仁的那幾瓶水、那句“還有沒有錢吃飯”,以及湖南收費站豁免的56元過路費,已經足以讓他感動。然而,在“家門口”所遭遇的一切,卻使鄒先生感到比失去身上所有財物都要心痛。
鄒先生說,太和收費站工作人員當時那種不信任的眼神、刻板的按章辦事的態度,執意要留下手機做抵押的話語,都讓他感到透骨的冷。
從太和收費站回應來看,收費站工作人員讓他繳納過路費后才放行也沒有錯,鄒先生表示深知這一點。令人難過的是,在危難時刻,在一個人最需要人幫助的時候,工作人員眼中只看到“規矩”,忘了這個世界上還有一樣東西叫“人情”。
就在前天,警車一路接力式護送,警方調節沿線交通信號,收費站暢通無阻,廣西病童小彬彬順利到達廣州,實現了一場跨越600公里的“愛心接力”。此情此景,情與法皆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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