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故意殺人罪入罪,但因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50余萬元從輕處罰
去年11月30日晚,因四名青年圍觀其在車內與兩名賣淫女“車震”,姜某峰一怒之下開車將四人撞倒,導致一死兩傷。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該案已于近日一審宣判,姜某峰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折返沖撞圍觀者
據法院查明,姜某峰現年32歲,是安徽省潁上縣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務罪被廣州白云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1年11月30日晚11時許,姜某峰酒后駕駛小車搭載兩名賣淫女子,到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長虹工業園二期瀝東鋁材廠路段停車,在車上與兩名賣淫女發生性關系。
在瀝東鋁材廠工作的何某、饒某、王某與其工友趙某等六人吃完消夜后步行回廠,他們最大的22歲,最小的才19歲。路上,眾人看見停靠在旁的小車“有震動”,何某、饒某、王某及趙某四人因為好奇而上前觀看并用手敲車窗。姜某峰打開車門與何某等四人發生口角,后何某四人在同事的勸解下走開。隨后,姜某峰突然發動汽車超過何某等人往瀝東鋁材廠行駛,并在廠門口調頭,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駛去,將何某、饒某、王某及趙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離現場。何某被撞后當場死亡,饒某屬輕傷、王某屬輕微傷。
據被撞者之一的饒某回憶,他們離開姜某峰的小車約20米后,小車從他們身后開過來,超越他們之后又調頭,面向他們沖來。“那輛車開著大燈,車速很快,突然撞上了我們四個。我當時暈了過去,醒來后已經在醫院。”饒某說。
饒某表示,案發時他們靠左邊走,四個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間,但是旁邊還有很大的空位,足夠一輛車經過。
被告放棄上訴
昨日,新快報記者聯系上了姜某峰的辯護律師彭坤,他表示,經與姜某峰的家屬商量,認為判決比較合理,已經決定放棄上訴。據其介紹,目前姜某峰仍被羈押在南海看守所。
記者隨后試圖通過彭坤聯系姜某峰家屬,但被對方拒絕。據彭坤介紹,事發后姜某峰的妻子和孩子一直面臨很大的精神壓力,其父母的身體也不好,為了賠償受害者還向親戚朋友借了很多錢,目前的家庭狀況不是很好。
一審判故意殺人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其一直聲稱以為對方是搶劫。姜某峰稱,當時他把車開了100多米發現前面沒有路走,調頭后就發現對方攔在路中間,“基本上堵住了整條路”。其后他又稱,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點醉,不確定這些人是否想搶劫”。
姜某峰的辯護律師表示,當時姜某峰沒有故意殺人,構成的只是故意傷害。
據了解,事發后,姜某峰的家屬分別向何某的家屬、饒某和王某賠償了33萬元、18萬元和2萬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
佛山中院經審理后認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觀看姜某峰的車輛并用手敲打車窗,但“四人并未對姜某峰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責任。此外,對于辯護律師對罪名的意見,主審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獲得A2機動車駕駛資格,作為一名具有多年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其理應知道開車撞擊他人的后果,卻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車輛前方的情況下不計后果地開車沖過去,可見姜某峰罔顧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同時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屬積極代其全額賠償了被害人及家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同時何某等雖然沒有過錯,但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責任,可酌情對姜某峰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姜某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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