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360與騰訊圍繞壟斷所發起的訴訟戰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打響了第?*******。雙方在庭審的第一天就進行了激烈交鋒,360要求騰訊停止所謂的“壟斷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5億元,并在媒體刊登道歉申明,騰訊則請求法院駁回360全部訴訟請求。
以下為騰訊提供反駁360訴訟的原文:
這是國內互聯網行業圍繞壟斷所進行的第一起訴訟,注定影響深遠。但與此同時,必須清醒地意識到,訴訟戰也是大公司之間的一種常規競爭手段。除了尋求法律支持,博取公眾同情、貶損競爭對手名譽、用拖延戰消耗對手同樣是隱藏的訴訟目的。幾年前AMD起訴英特爾就是如此,這一次360起訴騰訊也不例外。
事實上,若仔細研究360的起訴書以及庭審上的控訴,可以從中發現不少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論證,甚至不乏自相矛盾之處。
疑點一:壟斷市場還是競爭市場?
360控訴騰訊壟斷的主要論據之一,就是說騰訊在IM市場上如何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其他經營者進入該市場或難以展開有效競爭。比如,其引用CNNIC 2009年發布的《即時通信用戶調研報告》所提到的“騰訊QQ以97.4%的絕對優勢穩居市場第一的位置”作為騰訊擁有支配性市場地位的證據,但對原報告緊接著說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其他即時通信發展空間的抑制”卻絕口不提。
CNNIC、艾瑞等第三方調研機構的報告數據更多反映的是用戶對各種IM軟件的偏好度問題,與反壟斷法嚴格定義的市場份額完全不同。眾所周知的是,IM市場始終完全開放,是進入壁壘和擴張阻礙很小的互聯網產品之一,不僅市場參與者眾多,因為互聯網技術、IM技術更新換代和新類型產品不斷涌現,市場競爭更異常激烈。
早在OICQ時代騰訊就與幾十款同類型產品競爭。如今僅2011年,中國IM市場就有360的“口信”、盛大“Youni”、蘋果“iMessage”、聯通“沃友”、中國移動(微博)“飛聊”、網易“即時通”等十多款新IM產品進入市場,更何況還有飛信、阿里旺旺、百度Hi和YY語音等用戶上億的其他IM產品。
其次,而且,歐盟委員會在微軟并購Skype案的裁決中一再強調,市場份額并不是評價消費者通訊服務供應商市場勢力的最好指標,僅具有判斷該動態市場競爭情況的參考價值。因此,即便微軟與Skype合并后在某個細分領域市場份額達到80%到90%,歐盟也認為不會限制競爭,同意合并。
除了在市場份額上做文章,360更將騰訊擁有的專利當作騰訊壟斷的證據,因為“排他性的專利……可有效威懾意圖進入該市場的潛在競爭者”。專利本來就是排他性的獨占權,是對專利擁有者的保護,360將這種正常權力與壟斷混為一談,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疑點二:用戶自然選擇還是濫用市場地位?
360一邊指控騰訊在IM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一邊指控用戶通過QQ建立起與他人的通訊網絡后很難轉向其他產品,由此認為騰訊獲得了“對用戶的控制力”,產品可替代性低。
照此邏輯,谷歌、Facebook、百度、淘寶、新浪微博、人人網乃至360自身等等能讓用戶建立起通信網絡的互聯網企業都擁有“對用戶的控制力”,從而涉嫌壟斷。
事實上,騰訊既不可能控制IM市場中的競爭者數量,也不可能強迫用戶使用自己的產品。因為IM產品和服務的替代性很高且習慣于免費IM的用戶對價格高度敏感,一旦出現問題,用戶馬上可以自由遷移到同類產品,比如3Q大戰時就有一批用戶從QQ轉向MSN。所以,與其說騰訊通過“對用戶的控制力”獲得市場優勢,莫不如說是通過好產品贏得的海量用戶使騰訊領先于同行。這種用戶投票自然產生的領先地位完全不同于壟斷,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就對其進行打壓,只會造成“好產品必須為受用戶歡迎而懺悔”的畸形現象。
疑點三:捆綁銷售還是行業規則?
在訴訟請求中,360要求騰訊停止在QQ軟件中捆綁銷售安全軟件產品等行為。
360是否在挑戰將工具軟件和其他軟件整合在一起讓用戶打包下載安裝的互聯網行業慣例?
實際上,360所批判的“捆綁銷售”在它自己的軟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用戶下載安裝“360安全衛士”時一定會被推薦安裝“360殺毒”,而在使用這兩款軟件過程中,用戶還經常不知不覺會“被安裝”360瀏覽器,甚至難以卸載。因此,360提出的這一要求實在很像自相矛盾的“賊喊捉賊”。
從國際案例來看,軟件整合下載和安裝也極為常見,因為這確實方便了用戶。早在2004年,微軟為消除歐盟關于其壟斷的擔憂,就曾推出一款沒有捆綁Window媒體播放系的操作系統,根本沒有得到用戶認可。經過無數場反壟斷訴訟的微軟在最新的Win 8操作系統中仍將自帶IE10瀏覽器。而以“不作惡”為信條的谷歌所推出Android手機操作系統中也自帶了官方應用市場Android Market。
疑點四:IM壟斷還是平臺之爭?
360所謂的IM定義非常狹隘,僅限于QQ、MSN這一類軟件,將電子郵件和電話等排除在外。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用戶日益需要的是整合了桌面IM、移動IM、微博、電子郵件、SNS網站等一系列通訊功能的用戶體驗。就連360為訴訟所聘請的商業分析機構RBB也在分析報告中將微博和社交網站提供的IM服務視為IM產品的一種。在這個更廣闊的IM市場上,騰訊面臨著飛信、新浪微博、人人網、網易郵箱等眾多產品的競爭,市場份額遠構不成壟斷。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報告指出的:“即時通信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聊天工具,它已經是成功具有交流、娛樂、商務辦公、客戶服務等特性的綜合化信息平臺。”QQ不僅是一款IM產品,更是包括郵箱、社交、音樂、游戲、門戶、搜索等多種應用的綜合性平臺產品,360安全平臺也在安全之外引入了廣告和社交(新浪微博)等服務。360掌門人周鴻祎(微博)自己也公開表示過:“互聯網平臺可以是即時通訊,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這意味著,360如果要起訴QQ壟斷,必須置于互聯網應用平臺之間的多邊市場競爭大背景下,而不是單純局限在一個“縮水”的IM領域大做文章。因為這才是現在各大互聯網企業“靠免費累積用戶、用平臺實現盈利”的競爭實質,也是360與騰訊、百度、金山、等業內同行糾紛不斷的本質原因。
疑點五:拒絕分享用戶還是大開放時代?
360還在起訴書中稱“被告(騰訊)拒絕與任何第三方共享其用戶資源”。但行業內外都知道,從2010年底騰訊就確定了開放戰略,并將2011年打造成“開放元年”,不僅向第三方開發者開放數億活躍QQ用戶,更將自己多年累積的技術和產品經驗開放給整個互聯網。
經過一年半的開放實踐,現在騰訊開放平臺上注冊開發者已超過30萬,超過4.5萬款應用上線申請,與第三方的總分成更突破6億元。此外,能讓用戶QQ賬戶登錄第三方網站,并將站點內容分享到QQ空間和朋友網的“QQ互聯”平臺,如今接入的網站和手機應用已超過17萬家。這些數字都表明,360用于立論的“騰訊拒絕與任何第三方共享用戶資源”從根本上就不成立。
從以上五大疑點不難看出,360起訴騰訊并沒有堅實的基礎,更多是通過訴訟戰樹立自己“挑戰強權”的形象。盡管如此,這起官司仍是國內互聯網行業的一大里程碑,將為完善法律、凈化環境做出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