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日公開開庭審理廣西監獄管理局提起的5起減刑案件。經審判,原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曾其健由原先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此前2009年曾其健已經由死緩減為了無期徒刑。本次庭審還對原桂林電子工業學院副院長(副廳級)趙永華做出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的判決。
本次審理的減刑案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羅殿龍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廣西監獄管理局局長李繼喜等三人任刑罰執行機關代表人、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曾學愚任檢察員,合議庭通過法定程序對廣西監獄管理局提起的曾其健、趙永華等5起減刑案件予以了審理。
廣西監獄管理局稱,曾其健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表現情況良好,2008年至2011年,連續7次獲得聯保互監小組無違規獎勵,2008、2009年度獲得監獄表揚,因此報請把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
曾其健的分管民警劉挺出庭作證,他認為,曾其健對自己的罪行能夠認真悔過,平時的學習、考核成績優秀,還在監獄組織的粵語培訓班中擔任中文教員,為其他服刑人員做翻譯,禮貌待人,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
據悉,2005年,時任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的曾其健駕駛“豐田”牌轎車,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92公里以上時速行駛,在鬧市一處交叉路口連續撞擊自行車、摩托車和行人,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2006年6月,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曾其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次開庭還審理了羅羽利、 楊洋、韋江生3人的減刑案件, 羅羽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為死緩,2009年減為無期徒刑,本次減刑為19年;楊洋,犯合同詐騙罪原判無期徒刑,本次減刑為19年;韋江生,犯故意傷害罪,原判無期徒刑,本次減刑為18年零6個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官員介紹,本開公審理減刑案件是為了對廣西的監獄減刑案件審理起到示范性作用,加大社會對監獄減刑案件的監督力度,推動陽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