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余元,最終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本報曾報道)——位居副部級高位,張春江是中國電信行業“落馬”官員中級別最高的一位。昨天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表示,張春江目前已放棄上訴。
現年53歲的張春江,案發前曾歷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信息產業部副部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后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張春江案發,與其大學同學宋世存和多年好友張銳的經濟往來有關。今年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張春江接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各種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萬余元。
法院查實,張春江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宋世存承攬遼寧省郵電器材公司手機供貨業務、為宋向網通公司的供貨商追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此外,張春江還幫助張銳妻子所在的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成為中國網通公司的品牌宣傳代理商,使得后者在3年時間內從網通公司獲取了超過2億元的廣告費。
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張春江有權在一審宣判后的10日內提出上訴。昨天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稱,張春江表示其“放棄上訴”。
據悉,張春江目前羈押在秦城監獄。
新聞回顧: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國移動高管涉外企行賄案 系由張春江被查引起
由張春江一案引發的中移動內部大清查中,繼李向東案后,現任人力資源經理施萬中因涉嫌受賄而被調查。據調查,施萬中在安徽任職期間曾收受西門子公司500萬美金的“咨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