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震驚全國的湖南零陵“6·1”槍擊法官案背后的瀆職案終于有了結果。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兇犯原單位零陵郵政分局護衛員、直接責任人聶焱有期徒刑4年,判處負有領導責任的安全保衛專干黃建國和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副局長劉林虎有期徒刑各3年,緩刑3年。
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市零陵區法院發生一起惡性槍擊案件,造成法院工作人員3人死亡、3人受傷,兇犯朱軍當場自殺身亡。經當地警方查明,兇犯朱軍系零陵區郵政分局職工兼保安隊長。
法院審理查明,永州市郵政局零陵分局未嚴格執行槍支彈藥管理有關規定,未做到“雙人值守、雙人雙鎖、槍彈分離”,白天只安排一人值守槍庫和金庫,且槍支彈藥都存放在只需一人即可打開的臨時槍柜,未按要求放入專用槍柜。上級郵政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在對零陵郵政局的檢查中發現了上述問題,并提出了整改意見,但黃建國和劉林虎對此置若罔聞,致使槍支彈藥的管理長期存在隱患。
兇犯朱軍系零陵郵政局護衛隊隊長,2006年8月檢查出患有鼻咽癌,但患病后仍擔任護衛隊長一職。朱軍曾因房屋糾紛向零陵區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支持了其全部訴訟請求,并依法執行終結。但朱軍仍無端懷疑法院工作人員在此案中有不當行為,無理纏訪。
2010年6月1日9時45分許,朱軍來到槍庫,向值班護衛隊員聶焱謊稱其要與黃建國一起領取槍支到公安機關驗槍。聶焱在明知朱軍沒有守護、押運任務的情況下,未按相關規定履行領用槍彈手續,就將“五四”手槍、“六四”手槍、“七九”微型沖鋒槍各一把和40發子彈交給朱軍。朱軍持槍彈駕駛運鈔車到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對正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射擊,導致3名法院工作人員當場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朱軍當場自殺。
新聞回顧:湖南永州一男子法院內槍殺3法官后自殺
2010年6月1日,據當地知情人士稱,湖南永州市零陵區法院庭審時,一當事人持槍掃射致3名法官當場死亡,3人受傷,嫌兇當場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