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的奔馳車 記者 劉嵩 攝(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 陳保發)備受關注的忠縣一奔馳司機在濱江路飆車,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傷案有了新進展。昨天,記者從忠縣法院了解到,該院已于3月31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戴云飛有期徒刑6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9時40分,戴云飛駕駛車牌尾號為055的奔馳越野小汽車,在忠縣濱江路由西向東以高于82km/h的速度超速行駛。當車行駛至濱江路東端一彎道處時,因車速過快、被告人操作不當,車輛沖上人行道,與4名行人相撞,造成2死2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戴云飛駕車逃離現場,約10分鐘后又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事后經忠縣公安局交通巡邏大隊認定:戴云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另查明,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所在單位與被害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已支付大部分賠償款。
法院審理認為,戴云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的后果,其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事發后,戴駕車逃離現場后,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被告人所在單位對被害方進行了民事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于是,忠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案情回放
2010年11月17日晚7點多,戴某駕一輛奔馳越野車,在忠縣濱江路發生車禍。當時奔馳車因為轉彎不及時,撞到了濱江路一棵行道樹上,可能為了避免沖下大堤掉下長江,奔馳車迅速打盤子轉向了旁邊的人行道,先后撞倒了當時路上4位散步的行人。其中一人當場身亡,還有一人被送往醫院后也搶救無效身亡,另外兩人都受傷。
事后,戴某交代,自己當時也意識到出事了,于是一腳加大油門,駕車往忠縣污水處理廠方向逃逸,隔了一段時間后又開車回到事故現場向警方自首。戴某很是懊悔,稱自己根本沒有想過會撞了那么多人。警方通過調取監控錄像并查看戴某的手機通話記錄,發現戴某逃逸途中打過110、120等電話。當晚,經警方委托第三方檢測,戴某并沒有喝酒,但奔馳車當時的速度超過80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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