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日向各證監局下發“關于協同做好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規范工作的通知”,明確廣播電視證券節目不得進行商業化合作,要求切實規范節目內容,加強資質審查,加強對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的管理,完善協作監管機制。
按照證監會的部署,各證監局將按照轄區監管責任制,與地方廣電管理部門溝通協作,協同落實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規范要求,建立健全轄區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監測機制,密切關注參與證券節目的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情況,關注證券節目內容及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的規范情況,及時分析、研判和協調處理違規問題。
按照統一要求,各地證監局將配合進行資質審查,對參與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機構和人員是否具備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有無借用、冒用他人業務資格等情況進行核實,向相關廣播電臺、電視臺提供有關機構和人員的合規經營和業務投訴情況;同時配合做好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管理,對證券信息類產品運營機構報送的廣告內容相關材料予以審查,向產品運營機構出具審查意見。
另外,通知還要求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嚴格遵循有關規定,不得承包或者租賃廣播電視證券節目時段,不得參與廣告運營商、財經公關公司、文化傳播公司、軟件運營商等機構的廣播電視證券節目,不得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同時,各證監局將建立健全與地方廣電管理部門的協作監管機制,完善信息通報和協調處理違規證券節目等制度,并會同地方廣電管理部門和廣播電臺、電視臺引導轄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依法合規參與廣播電視證券節目,傳播證券信息,普及證券知識,宣傳政策法規,并提供客觀、獨立、專業的市場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