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全國各地很多地方進入了高溫酷暑期,這兩天有些地方的氣溫甚至達到了38—40℃。我因工作關系目前正在浙南某地的一家私企工作,由于氣候的問題,每年這里的夏天都讓人酷熱難耐。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慣例,每年的暑期都會給工作在酷暑一線的員工發放一定比例的高溫津貼,以彌補其暑期的消暑費用開銷。
這是一家專業生產電子開關產品的小企業,全公司只有500多名員工,我在這家企業里擔任行政部主管,隨著氣溫的不斷攀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我代表基層員工向公司老總申請了暑期高溫津貼。按照我的申請,當天的氣溫在35℃以上的工作日按照5元/人.日的標準發放津貼。按理說這樣的申請要求并不過分,不管是國家規定還是同行業的慣例,都應當如此。雖然國家和地方政府并沒有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的標準,但是對于發放高溫津貼卻是有明文規定的。
老早就聽說這里的老板都摳門,可是總覺得那可能是個案,并不能以點帶面。可誰知我的申請遞上去之后兩天都沒有反應,第三天老總秘書找到我,說是我的申請有了批復了,并把申請原件交給我。我很欣喜,這是我來公司后第一次以行政主管的身份給全公司員工謀福利,心里暗自盤算著到時候員工們知道結果后會怎么感謝我,臉上露出得意的笑容。可是當我翻開文件到最后一頁的時候,文件后面老板批示了這樣一行文字“高溫津貼不予批準,請行政部與采購部酌情為全體員工配發防暑藥品!從速辦理!”著實讓我感到意外。
我明明申請的是高溫津貼,怎么最后變成了防暑藥品了呢?老板這擺明了就是在偷梁換柱嘛!看著我疑惑的眼神,老總秘書悄悄的告訴我,這個申請一開始她就知道通不過的,因為老板這個人比較摳門,對老板而言發防暑藥品明顯的比發高溫津貼要劃算的多,不光是我們公司這樣周邊的幾家公司都這樣。你是新來的,公司里很多事情你都不懂,這其實就是所謂的潛規則,每年老板都會想很多辦法把相關的政策、規定偷梁換柱。對于老總秘書的話我本來還有些疑惑,試著打電話給幾個認識的朋友詢問,果然和老總秘書講的一樣。
高溫津貼本來是公司對于員工暑期辛苦工作給予的福利,是對于員工的一種激勵,而老板這種偷梁換柱的做法實在讓人心寒啊。而事實上很多企業都存在這種“潛規則”的問題,記得我公司旁邊的一個工地,工人們每天頂著烈日辛苦工作,而老板卻以每天發一瓶冰鎮啤酒的方式來發放所謂的“高溫津貼”。法律方面我不懂,我也不清楚這種以“折扣”的方式來抵消高溫津貼的方式是否違規違法,但是至少在道德層面上這樣的做法是讓人不齒的。如果高溫津貼可以用防暑藥品的形式來代替,那是否員工的其它福利和津貼也可以用類似的方式來代替呢?如果真的如此的話,那作為基層員工我們還有什么期待和指望呢?長此以往,我們的勞動保護的福利豈不是形同虛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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