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我們的手機總能收到一些亂七八糟的商業廣告短信,煩擾我們的生活。這類短信被老百姓稱為“垃圾”短信。往后,向手機用戶發送“垃圾”短信,電信業務經營者可能最高面臨10萬元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這是昨日提交會議一審的《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草案條款。值得一提的是,發送多少條“垃圾”短信,才對電信業務經營者處罰,草案稿中沒有明確說明。
亂七八糟的商業廣告短信,煩擾人們的生活
作為牽頭起草草案的市人大財經委負責人介紹,“垃圾”短信,是近年來電信領域損害老百姓利益的“怪胎”。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用戶同意向其發送商業廣告信息。違反規定的,由市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前日,在新聞通報會上,市人大財經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立法起草調研時,電信企業對這款有異議。電信企業認為,“垃圾”短信并非電信企業一家之過。短信大多是點對點發布,電信企業沒有審核短信內容的權利。
市人大財經委沒有采納電信企業的意見。該負責人說,不管哪種發送,電信企業收了錢,屬經營行為,就應承擔責任。
市民收到“垃圾”短信該如何維權?草案規定,市民向主管部門——市通信管理局申訴。申訴受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訴兩個工作日進行處理。對發送多少條垃圾短信才處罰電信部門,情節嚴重又如何界定?草案仍需要研討。
此前,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出臺規定,群發300條及以上的垃圾短信,包括黃色、宣傳違法信息短信的號碼將被暫停使用,核實有違規違法行為的將會被徹底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