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貪心不足蛇吞象。近日,一女子因多次偷盜同事財物,被訴至阿爾山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吳某在陪同事王某去銀行取錢時無意中知道了王某的銀行卡密碼。一日下班后,吳某發現王某的儲物柜鑰匙忘在了休息室,便動了貪念,偷走王某放在儲物柜中的銀行卡兩張,并到ATM機共取出人民幣4800元,又將銀行卡放回儲物柜中。第一次得手后,吳某又先后從王某的銀行卡中取走人民幣共計2000余元。事后,吳某的貪心愈加膨脹。5月份的某日,吳某將王某的家門鑰匙偷走,潛入王某家中,盜得金耳釘一對、金耳環一對、銀戒指兩枚。案發后,吳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