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冒昧地參與到這里的討論中來。這幾天一直關注網站論壇上關于楊支柱生二胎被解職一事的討論,而我,作為當事人之一,楊支柱的妻子,很想在這里做一個澄清,使討論能以事實為基礎進行下去,而不是建立在揣測、懷疑上。而我之所以選擇在這里澄清,因為這里還是討論的氣氛,也因為你們,各位同學——這個國家的未來,青春正好,頭腦還沒有僵化,目光還沒有渾濁。
關于該贊成還是反對計劃生育,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從各種角度:社會資源、失業、人口老齡化、男女比例、人道、教育等等等等,這很正常,就好比討論人該不該吃肉,也可以從營養、環保、人道等等視角生發出很多觀點。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國家興旺,匹夫有責”的情懷,所以林語堂先生說過這樣一句話:“中國就有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階層, 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的意識”。對我而言,以那些宏觀、社會的角度看問題未免太累了。我的觀點,僅僅是我,一個母親、妻子、一個女人的觀點,和你們每個人一樣的,一個獨立的個體的觀點。
從我與老楊登記結婚那天起我就知道他是反對計劃生育政策的,他說他不反對計劃生育,但計劃應該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國家沒有理由插手,更不要說用各種強制手段。關于公權與私權的界定,學社會科學的你們應該比我這個學工科的人了解得多,可為了爭取權利跟而國策叫板,這并不是我愿意再生一個的理由,我對行為藝術沒興趣。
當我發覺自己再次懷孕以后關于要還是不要曾糾結了很久。如果要,我在很長時間內必定不能工作,而等孩子長大我也老了,可能就再得不到好的就業機會了。可是我知道他是一定要的,因為他喜歡孩子,因為他認為一個孩子對成長不利,容易慣壞。很多獨生子女很“獨”,不能接受一個弟弟或妹妹和TA分享一切,可碰巧我的三歲的女兒并不這樣,她強烈地要求有個伴,總是要在幼兒園放學后拉小朋友來家玩,或者在小朋友家里玩到很晚還不愿意回家,讓我很頭疼很無奈。盡管現在剛三個月的妹妹還不能和她玩,她也為因妹妹的出生失去很多父母的關注而非常不平衡不適應,可當有人逗她說要把妹妹抱走或拿最好的玩具換時她還是強烈地反對的。
而最終讓我決定留下這個孩子的原因是我已經38歲了,歲月無情,而中國又是這樣一個天災人禍不斷的國家,遠的有克拉瑪依大火,近的有汶川地震,那么多花朵一樣的生命凋零,做父母的怎么挨過余生?等計生政策廢除?我等不起,我不想以后后悔。至于生男孩還是女孩,如果一定想要男孩,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根本不需要等孩子生出來才知道性別,賭一回的想法未免太好笑了。養兒子能防老嗎?我真的很懷疑。老楊很疼他的兩個女兒,視若珍寶,盡管大女兒頑皮起來讓他很抓狂,小女兒哭鬧起來他又寢食難安。
處罰是意料之中的事了,所以我們都能平靜地接受。其實也不是沒想過辦法逃避處罰,比如去香港生,或回老家躲起來生然后帶回來說是親戚家的孩子。可是都放棄了,因為怕麻煩別人,因為覺得沒有尊嚴。
在某個論壇有關于“楊支柱老婆素質”的討論,論點是素質不高的女人才肯多生孩子,女性教育水平提高了,自然生育率就降低了。很慚愧,在博士碩士遍地的今天,我這個本科學歷的人實在算不上高素質,既不會吟詩做賦也做不到通古博今,但這并不影響我為我的孩子掙未來,我們還有信心保證她們兩姐妹的生活、教育水準在同齡孩子平均水平以上。要知道孩子的自信心幸福感更多源自父母的愛而不是豐富物質生活。
年近不惑的我和已過不惑之年的他,都不是沖動的人,和很多中國人一樣因為“理智”太多而過著平淡如水的生活,如果這樣的行為會帶來什么社會意義那也并非是我們的初衷,自私的、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無力的我只想也只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自己的孩子負責。無論如何,我,我們,會站在一起,為愛妥協,為愛擔當。
我看中青院對楊支柱的處罰決定
2010-4-10 星期六
楊支柱
仔細看看附件就可以知道學校這樣處罰我其實沒有明確的依據,這也是他們不說依據某法某條某款對我進行處分的原因。計生惡法雖然規定工作單位可以因為無證生孩子給職工以處分,但并沒有列出具體的處分措施。教師法規定的解聘情形跟我的行為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從合理性的角度看,我生養孩子并不占用工作時間,也不影響我講課的內容(民法),輿論對我的有利支持還表明我的生育行為沒有降低我在學生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讓我下課也并不合理。而且嚴格地說,解聘對應的是辭職,并不是一種處分,而是雇用、委任合同中可以付出代價(違約)或不付出代價(未違約,通常是對方違約)而行使的權利。還有就是學校的決定落款是3月18日,口頭告知我是3月26日,而書面決定直到4月9日才叫我去取,也令人費解。綜合考慮學校各位領導跟我的談話內容,我對此的猜測是,學校并不想這樣處理我的問題,而是用這樣處理來嚇唬我去交社會撫養費并停止批判計劃生育,這樣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到共青團中央告狀了,學校就可以“對事不對人”把對我高高舉起的鞭子輕輕放下。但是學校這樣考慮完全是站在自己立場上的如意算盤,對于我來說,是用20多萬元買張封條把自己的嘴貼上,做出這樣的選擇不但需要有足夠的怯懦,而且需要有足夠的愚蠢。
我并不打算到教育行政機構或法院去告學校,因為我深知他們這樣做也是不得已的。我的行為給學校、法律系各位領導和計生工作人員和戶口所在怡清園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帶來了很多的麻煩,在此我深表遺憾。但是我一點也不后悔。這首先是因為我的行為再普通、再正常不過了,是因為強制計劃生育扭曲了絕大多數人的人性才使我的行為顯得怪異。其次也因為,如果我在不給領導帶來麻煩和不要自己的孩子之間做出選擇而我選擇了前者,那我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不是一個有人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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