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么一位乘車人,在車輛行駛中又是開關車門又是扳動方向盤,結果致使事故發生,釀成路人兩死一傷的慘禍,還為自己帶來了3年牢獄生活的懲罰。如今,再多的悔恨,都已經太晚了。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采訪了解到了此案的詳情。經查,2012年3月16日中午,許某與溫某等3人在某縣城關鎮一家飯館吃飯。飯后,許某計劃駕車先去該鎮移民區,然后由西向東返回舊城。當時,溫某在副駕駛位置,郭某、郭軍某、喬某3人坐在后排。在車輛快速行駛的過程中,溫某與許某開玩笑,把車門打開又關上。12時55分許,當車行駛至某單位附近時,溫某推了一下方向盤,許某撥回方向盤,結果車輛瞬間頂在道牙子上又彈了回來,將道路南側的行人吳某和石某撞倒,致使吳某、石某當場死亡,吳某懷中抱著的孩子李某受傷,車輛部件損壞。
檢方以被告人溫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并認定上述事實后認為,溫某作為一個具有正常認知能力的人,在高速行駛中的車輛內與司機戲耍并隨意扳動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其行為本身存在極大的危險性,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從認識因素上看,溫某應當預見到自身行為的危害后果,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過于自信而輕信能夠避免,從意志因素上看,溫某不積極追求危害后果的發生,但持有放任嚴重危害后果發生的態度,其主觀上存在過失,屬于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綜上,法院以被告人溫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采訪的最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希望通過此案血的教訓給廣大的乘車人和駕駛人敲響警鐘:車輛內嬉鬧存在安全隱患,千萬要不得。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