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日前向哈佛大學捐助1500萬美元,引發網絡熱議。在“肥水流向外人田”的背后,潘石屹有何考慮?捐助中美高校有何不同?
捐助美國高校無可厚非
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日前和哈佛大學達成協議,捐助1500萬美元資助在該校攻讀本科的中國貧困生。此事引發網絡熱議,許多人對潘石屹不選擇中國高校捐助表示不滿。
這并非國人對海外大學的首例大額捐贈。2010年,高瓴資本創始人張磊捐款給耶魯時,也遇到類似情況,張磊向母校耶魯捐款888萬美元,被網友批評不知“反哺”。

資料來源:哈佛大學資金來源、籌資模式與經驗啟示研究資料來源:哈佛大學資金來源、籌資模式與經驗啟示研究
捐款屬個人行為,捐款人選擇捐贈國外高校本無可厚非。在聲討之余,反思國內高校為何沒有吸引到捐款才是正題。
如果捐贈者在考察、權衡之后,發現中國高校不能很好地使用捐款,還存在浪費、不透明等現象。那么將錢捐給國外高校則是理性的選擇。
中美高校捐助天差地別
美國名校以私立學校為主,資金來源表現出高度的市場化特點,接受社會資助的傳統由來已久。

資料來源:哈佛大學資金來源、籌資模式與經驗啟示研究資料來源:哈佛大學資金來源、籌資模式與經驗啟示研究
管理方面,美國大部分高校都設立了學校發展部以及集資處,由一名副校長親自掛帥,帶領專職人員處理社會捐款。教育捐贈資金則由專門的基金會來管理。
教育捐贈每一款項的使用都明確對外公布詳細賬目,使捐贈資金的使用透明化和規范化。由于教育捐贈資金的使用合理、賬目公開并尊重捐贈人意愿,使社會各界都相信捐資高等教育不會被揮霍亂用,創造了捐贈的良好條件,因而吸引了大量的捐贈資金。
而中國高校具有濃重的行政色彩,大部分高校教育捐贈資金的來源、使用等沒有具體的公眾監督機制,捐贈資金的運作與使用沒有透明度,這導致公眾對高校如何管好捐款缺乏信任,影響了捐款積極性。
另外,在美國,社會向高校捐贈的具體形式多樣,有現金、有價證券、不動產、無形資產、人壽保險、遺產等十幾種形式。而中國對高等教育的捐贈,主要是以現金為主,其他形式的捐贈很少,形式單一。
在政策方面,為了鼓勵社會各界對高校進行捐贈,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還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措施。
例如,聯邦政府規定公司每年可用于減稅的慈善公益捐贈的扣除額不得超過其純收入的10%,但捐贈給大學或符合規定的研究機構,用于生物、物理和應用科學的教育、研究和科學實驗,可超過限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也能得到部分減免。
政府對個人捐贈還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以刺激捐助者,配套資金算在捐贈者名下。由于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高等教育捐贈的政策,使捐贈人名利雙收,因此極大激發了公眾捐贈的積極性。
相對而言,中國高校教育捐贈中沒有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高教捐贈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系統、不完善,這嚴重阻礙了中國高等教育捐贈事業的發展。
高校應讓捐助者“名利雙收”

2014中國大學校友捐贈排行榜資料來源:《2014中國大學評價研究報告》2014中國大學校友捐贈排行榜資料來源:《2014中國大學評價研究報告》
在2010全國兩會上,時任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透露,教授申請的科研經費是清華大學經費的主要來源,占比約為40%。這也是公眾能夠得到的最新數據。而對哈佛大學來說,捐贈收入則是其收入最大組成部分,占比達40%以上,且還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中國高校在捐贈方面與國外仍有較大差距。
對此,中國應借鑒美國做法。一方面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透過政府和民間的監督機構強化監管,確保捐款在操作上規范透明。從而增加公眾對高校捐資的信心與積極性。
另一方面,政府應制訂出對公司和個人捐助高校實施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給予他們在免稅方面的優惠,同時使命名捐贈合法化,使捐助者名利雙收,以吸引更多的捐資人對高等教育事業的捐贈。
結語
潘石屹放棄捐助國內高校反映出中國高校捐助環境的弊端。只有因勢利導才能讓中國高校捐助進入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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