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一名男子因到站時未能下車,竟罵罵咧咧地上前與司機爭奪方向盤,在兩人你來我往的爭奪中,公交車像醉漢一樣左右搖擺,雖然司機及時剎住了車,但一名男乘客不幸一頭滾向了車子前端,導致全身多處受傷。近日,虎丘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如果不是緊急剎車,后果不堪設想。”回想起當時的場景,公交司機盛師傅依舊感到后怕。2014年3月5日,新區公交328路的司機盛師傅如往常一樣開著車,可早上8點30分左右,意外發生了。當時車上只有五六名乘客,盛師傅便問乘客要不要下車,因為無人應答,其便啟動車子出站。可車子還沒開出多遠,一情緒激動的男子便罵罵咧咧地跑到車前要求停車,因為已經過了車站,盛師傅沒有理會他,誰料該男子開始對盛師傅左右推搡,又抓住方向盤亂轉,眼見著車子馬上就要撞上馬路內道的綠化帶,盛師傅趕緊一腳剎車將車子緊急停靠。可一名打算上前制止該男子魯莽行為的中年男性卻因此一頭滾向了車子前端,導致全身多處挫傷。
面對法庭的審判,被告劉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推搡和強拉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和方向盤,危害車上人員及車輛、道路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提醒:年輕人容易在經歷“不順心”事件后爆發憤怒情緒,如果不能善加控制,便有可能做出違法的極端行為。被告人劉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行為帶來的危險性,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是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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