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小麗,太原人,在省城經營著一家飯店。
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麗逛街時接到店里服務員電話,稱有人來到飯店,要牽走她養的一條寵物犬。麗是個愛狗之人,聽到這個消息,二話不說趕緊往回趕。快到店門口時,麗遠遠就看見一名陌生女子與兩名警察站在自家飯店門口。
陌生女子姓郭。案發當天,郭在麗的飯店門口看到一條寵物狗和自己丟的狗很像,于是要求將狗帶走,服務員當然不會同意,趕緊將這一消息告訴了麗。與此同時,郭報了警。民警很快趕到,開始了解事情的經過。
此時,麗正好回到飯店。一聽陌生女子說寵物狗是她的,麗當下就急眼了。“我養了3年的狗,怎么就成了你的了?”趁對方不注意,麗伸手對著女子就是一個耳光,并拽住女子頭發拉扯。
在此過程中,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但麗對于民警的警告置若罔聞。事態發展到最后,麗索性開始毆打、侮辱現場處警的民警。隨后趕來增援的民警,將麗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一審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麗拘役6個月。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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