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今年的《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十年來,關于房地產的“國X條”已經有過很多次,光是叫“國五條”的也已經是第四次。
這次被戲稱為“新新新國五條”的調控,亮點在于實行嚴格的“二手房轉讓征20%個稅”,有不少人相信這是房地產降價的良方,果真如此乎?
二手房轉讓征20%個稅,確實可以打擊投機需求
二手房轉讓征稅的確可以抑制一時的投機炒房需求
之所以有人認為這次“征個稅”的調控方法有效,是因為相信目前的房價高企很大原因是投機者炒房造成的。對二手房轉讓的差價征20%個稅,無疑是對炒房客的精確打擊。在這次的“國五條”中,第二條標題就叫做“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相比起以往的“國X條”的相關條款,本次的提法是最直接、最嚴厲的。在重申了限購、限價等行政措施后,把2011年“國八條”提出的“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放到了稅收手段調控的第一位,并首次提出“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目前二手房轉讓所得稅征收的現狀是,絕大多數是按總價的1%進行收取。即一套房如果從200萬漲到300萬的話,按原來的征收方法所得稅是300萬乘以1%即3萬元,嚴格實行新政策后,將變為(300萬-200萬)乘以20%即20萬元。
如果這條政策能夠得到充分執行的話,那么顯而易見,這將有助于抑制以賺取買賣差價為目的的投機客的買房行為。
也不必擔心轉嫁稅負到買房者頭上
也有人認為,對賣房者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意義,在樓市仍處于“賣方市場”的當下,賣家可以輕易將稅負轉嫁到買房者頭上——提價就是了。例如,上海南天房產總經理助理薛敏強就認為,賣家將增加的稅費(20%的個人所得稅)轉嫁給買家,這無疑會抬高房地產價格并增加買家的隱性負擔。
這個擔心其實是不必要的,所得稅作為直接稅,并不是那么好轉嫁的。如前所述,在二手房轉讓征20%的稅后,由于投機需求的減少,供需的優勢是在向買方傾斜。而且,購房者還可以轉向一手市場。這將迫使賣家非得賣房的話,只能選擇降價。
但二手房轉讓征20%個稅執行起來是一個難度
二手房轉讓應征個人所得稅,如前所述在2011年的“國八條”里就提出來了。實際上,早在2005年,在房地產投機行為盛行的杭州、南京、青島等地,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就規定對二手房出售嚴格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北京市朝陽區還把納稅與過戶掛鉤,規定二手房只有繳完所得稅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然而,不久后這一政策就紛紛取消了。
原因何在?很簡單,執行不下去。因為不管是買家和賣家,都不愿意承受這一“額外”的成本,要么采用“陰陽合同”的辦法避稅,要么就宣稱丟失了原先的合同價格資料,只繳納總額的1%。在房產現值評估體系尚未建好的當下,房管所等有關部門也沒有很好的辦法來處理。這次的“國五條”寫明“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如何做到,有待考驗。
問題在于,二手房轉讓征個稅同時也會打擊二手房供應
高基尼系數的當下,投機炒房者可以好整以暇地“捂盤”
對于二手房征個稅,許多人的一個直覺是,這是一個抬高交易價格的舉措,“好處”被政府占了,因而反對這一政策。不過,在國外,賣房收入要課個人所得稅,是一個普遍的做法。除了用來對付投機行為外,還有很大的作用是調節貧富差距,在以所得稅為主的發達國家,這是很重要的方式。美國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就需繳納交易稅、遺產稅和所得稅,其中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39.9%。
那既然二手房轉讓征個稅是通行做法,而且確實可以打擊投機需求,那還有什么理由不實行呢?
答案是,在高基尼系數,且未真正開征房產稅的當下,中國的投機客有充分的本錢和實力跟剛需購房者和政府玩拉鋸戰。雖然不會再去進行投機炒房,但手頭已有的房子可以“捂盤惜售”——與其降價出售,不如囤房,以待合適時機再出手。換言之,市場上二手房的供應變少了。
所以,二手房轉讓征個稅,最大的可能是造成供需雙雙減少,只能讓房價橫盤,不管是剛需還是投資需求也只會一時萎縮,等時機一到還得漲價。
2011年深圳711新政,預示“二手房轉讓征個稅”的前景
事實上,2011年深圳樓市的“711新政”,已經預示了全國范圍內“二手房轉讓征個稅”的前景。
所謂深圳711新政,是指深圳市地稅局聯合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推行的一項政策:對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其中就包括20%稅率的轉讓所得稅。
711新政在深圳得到了較為嚴格的實施,那么,結果如何呢?首先就是二手房成交量大幅度萎縮——政策出來后的次周,深圳二手房的交易量下降了三分之二,這一成交量的低迷一直持續到了2012年初,成交價則基本平盤,或者略微下跌。
然而,在2012年3月以后,隨著樓市調控力度整體的趨緩,深圳二手房又開始量價齊升了。在新政實行滿1年的時候,深圳的房地產界人士都認為價格比調控之前還略高一點。
在“國五條”細則出來之后,一些機構如美聯物業也認為,二手房價短期內會出現橫盤,并且成交量大幅度萎縮,如果這種情況僵持半年,房價才可能會略微下行,但到年末的時候,由于調控效力結束和外部經濟的穩定,二手房價會重新企穩。
不能增加供應的調控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近幾年“國X條”的調控,主要就是針對旺盛的房產需求而進行的“限貸”、“限購”、“限外”、限證”,然而這些措施都伴隨著房產供應,尤其是新房供應的減少。在專題《是什么讓房租漲得比房價還厲害》中,已經可以看到,多年調控后,北京的房產供需矛盾是越來越大,“限購”等措施只不過是推遲了矛盾的激化,并不能解決問題。
相比起以上這些行政措施,二手房轉讓征20%個稅的措施的好處是,不直接打擊新房的供應,但仍然免不了減少二手房的供應。
如任志強所說:“用抑制需求的方式來掩蓋供應不足的矛盾只能積累更多的問題,而不會有利于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擴大消費。”
結語
在交易環節征稅,并不能有效降低房價,只有消除壟斷,增加土地供應,才是解決房價高企的根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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