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7歲的李老沒有想到,自己好端端的在路邊看棋竟會被人撞到底。當時,有三名“好心人”將老人扶起并送往醫院,當時的一幕還令不少路人稱贊。然而不久,老人卻一紙訴狀將當時的三位“好人”告上法庭,在各地接二連三地發生“彭宇案”引發關注后,這起被稱為“合肥彭宇案”的案件自然引發人們的側目。
三位“好人”說,他們學雷鋒反被訛詐,老人說,他們就是肇事者。到底當時施救是學雷鋒,還是老人不道德?這一案件近日有了初步答案: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人相互推搡造成李老摔傷,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處三人賠償李老醫藥費4865.4元。
事件回放:老人被撞倒地“好人”扶起送醫
家住合肥南七附近的李老是一名退休教師。去年10月24日傍晚,李老在合肥某書店門口看別人下象棋,同在觀棋的還有被告人夏某。期間,夏某的兩位朋友加入進來,并相互發生打鬧。
夏某說,突然,李老摔倒在地,他立即將老人扶了起來。緊接著,夏某和那兩位朋友又讓象棋攤主搬來一個凳子,讓老人坐下。老人坐下后扶著腰疼痛不已。眼見李老摔得不輕,夏某立即打電話聯系了老人家人。等到老李的老伴和女兒趕來,夏某又從附近的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推來一個輪椅,并帶了一個護士趕來。隨后,一行人將老李送到三院急診科救治。老人住院后,夏某交了1000元住院費用,而孔某和鄒某也一直陪伴在他的身邊,直到一切住院手續辦妥后才離開。第二天,夏某、孔某和鄒某又來到醫院探望李老,夏某又為老人繳納了2000元醫藥費。
當時,看到這一情景的路人都交口稱贊夏某等三人的行為。然而,事情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事后的第五天,老人的家人突然打電話報警,稱老人是被夏某、孔某和鄒某撞到后倒地摔傷的。如此,便出現了與當年的“彭宇案”驚人雷同的一幕。
老人稱“好人”是肇事者狀告賠償
經醫院診斷,李老為右股骨粗隆間斷粉碎性骨折。經過一個月的治療,老人花費了24000多元醫藥費。最終,老人在霍邱縣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實際報銷了16783.78元,仍有7833.34元醫藥費沒有報銷。
李老說,自己之所以狀告夏某等三人,其實撞傷自己的就是夏某等人。住院治療期間,夏某等人不再繼續支付醫療費用,不得已采取了報警。
經過派出所多次調解不成,老人便將夏某等三人起訴到包河區法院,要求夏某等三人賠償醫藥費4865.4元和精神損失費3000元。
包河區法院審理時,夏某等三人仍然堅稱,老人倒地受傷與自己沒任何關系,老人受傷后三人主動交錢、幫忙照看是學雷鋒、做好事。不過,老人向法庭提供的一段在派出所的錄音,還原了老人到底受傷的真相。錄音中,夏某曾承認撞到孔某、鄒某后,間接撞到老李。孔某在錄音中也承認撞到了老李。而且,法院審理認為,夏某等三人與老李素不相識,但是在老李家人在場的情況下,為老李預交住院費并前去探望,有違常理。
經多次調解未果后,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判決,認定老李摔傷是因夏某等三人相互推搡所造成,三人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共同賠償老李醫藥費4865.4元。法院沒有支持老李要求夏某等三人賠償精神損失的訴求。
在所謂“合肥彭宇案”中,由于有關鍵錄音,說明老人是清白的,他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應當給予支持。這起案件不能與“彭宇案”相提并論,相反,它是“彭宇案”的反面教材。“彭宇案”引發的是對老人摔倒該不該扶、好心助人反遭誣陷的擔憂,對社會的傷害很大,如果把“彭宇案”用于自己逃避責任的“遮羞布”,會對社會產生另外一種傷害。
合肥的這起案件告訴人們,社會要關愛好人,要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但同時要警惕借“好人”的標簽來為自己逃責。
“‘彭宇案’讓一些人將見義不敢為視為怕惹禍上身的同時,也引起社會對拒絕冷漠的呼吁。但若是肇事者給自己貼上‘見義勇為’的標簽,扮演‘無辜’角色,不但會給好人抹了黑,還讓受害者權益得不到保障,造成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胡從發說。
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副教授孫中鋒對此也表示認同。“這個案子警示我們的是每個人都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不能妄圖逃避法律制裁。”孫中鋒說,樂于助人是一種美德,值得社會弘揚。但無論是彭宇案還是該案,當事人雙方都需要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在道德和法律上尋求保障。
在該案中,原告手中的錄音無疑成為揭開真相的有力證據,從而獲得了法律的支持。
“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很容易忽視證據保存。法律講的是證據,基于證據作出相對客觀的判斷。像這樣的案件,若是僅憑邏輯推理和社會常識肯定是站不住腳的,有了沒有外力脅迫的錄音等證據就不一樣了。”安徽省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汪培文說,當事人雙方在事發時,可以和周圍人互相作證,采取一些保護自己的措施。同時,執法者也要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維護法律公平正義,才能讓從善者不受傷,讓偽善者難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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