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義辦理多張手機卡后,李某轉售給他人或自己狂打,造成288萬余元的電信資費損失。昨天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1萬元,并繼續追繳288萬余元發還北京移動。
檢方指控,2007年9月,李某冒用他人或單位名義,辦理了大量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的移動電話入網手續,得到43張全球通移動電話SIM卡,然后他將這些卡賣給他人或自己使用,截至同年12月,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共2881489.23元。此后警方將李某抓獲。李某被抓后辯解稱,他沒有想到數十張卡會造成如此巨額的話費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定,李某冒用他人名義辦理入網手續,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針對李某的辯解,法院認為其行為屬于主觀故意,應對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