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早上,女孩小夢(化名)氣憤地來到宿城公安分局富康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強奸了,而強奸自己的不是別人,竟是與她剛分手6個月的前男友。奇怪的是,她的前男友小軍(化名)竟也隨她一起主動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記者采訪后得知,小夢與小軍今年都剛滿22歲,家住市區某小區,兩人同時在市區一家企業上班。他們相識于2003年年底并相戀,今年5月份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分手后,小軍便又新交往了一個女朋友。在這期間,小軍仍多次聯系小夢,并且不愿將小夢家的鑰匙歸還。
11月20日夜里,酒后有些醉意的小軍悄悄來到小夢家中,并進到小夢的臥室里。驚醒的小夢見是小軍便讓其離開但遭到小軍拒絕。面對小夢的指責,小軍苦苦哀求,說自己還留戀對方現在又喝醉了,希望可以留下來天亮后就走。擔心驚醒父母,小夢便讓小軍在自己的房間住下了。
天亮后,小夢聽見父母離開家中,便讓小軍趕緊走。但小軍卻提出要和小夢發生性關系。小夢雖然不愿意但力氣沒有小軍大,爭執中小軍最終得逞了。這時小夢提出小軍的女友問題,而小軍沒有否認自己還有一個新女友,也并沒有提出要和新女友分手。
發現自己被前男友“欺負”了,還沒個說法。小夢一怒之下來到派出所要告小軍強奸罪。小軍也慌了神,只好跟著小夢一起來到派出所解釋。
“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民警解釋道,小夢允許小軍半夜住在自己房間,明知家中有父母既沒有聲張也沒有報警。因此小軍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只能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記者最后了解到,小夢與小軍的父母隨后也分別來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調解下,小軍及父母向小夢誠懇的道了歉,并保證以后不再騷擾小夢。小夢也表示不再追究小軍的錯誤,雙方最終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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