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21點左右,劉先生和朋友入住新華東街的伊正大酒店,并將車停在酒店停車場。8月1日早7點30分左右,收拾車內物品時發現他及朋友的車后窗玻璃被砸,車內一片狼藉,貴重物品丟失。而酒店方表示,雖然是在該酒店停車場發生的事情,但因停車場不收費,所以沒有義務看管客人車輛,拒不賠償劉先生的損失。
當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伊正大酒店看到,一輛路虎車和一輛別克商務轎車的右側后窗玻璃已沒有了,地上散落著一些玻璃碎片,車內有明顯被翻動過的痕跡。劉先生稱,7月31日21點左右,他和朋友入住伊正酒店后將車輛停在酒店西側停車場。店員表示,酒店停車場內有監控錄像,比較安全。第二天7點30分左右,他們下樓收拾車內物品時,卻發現兩車的右側后窗玻璃被砸碎,車內的煙酒以及攝像機丟失,加起來共25000元左右。事情發生后,劉先生找酒店方協商賠償事宜,卻遭到拒絕。
酒店高姓主管給記者看了當時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8月1日凌晨3點30分至4點左右,有一輛白色的車輛在酒店附近停下,有兩人前后兩次在兩輛車的旁邊走動。但監控器只能看到車輛左側畫面,無法看到右側車窗被砸的過程。據她介紹,酒店還沒有發生過此類情況。
高姓主管表示,因停車場不收費所以沒有義務為顧客看管車輛,且每次外地游客入住酒店前,前臺服務人員均會告訴入住者將車內貴重物品拿到房間內。酒店方已經做到告知義務,所以酒店沒有理由賠償。
隨后,記者聯系了該酒店總經理,對方表示正趕往酒店途中。當日中午12點左右,酒店方決定賠付劉先生及其朋友3000元,并免去2000元的入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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