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和孫子于7月27日帶著剛買的兒童自行車,在“八一公園”站上了5路公交車,投幣后卻被司機以“攜帶自行車違反公交公司規定”為由讓祖孫倆下車,也沒退還車費。7月30日,這位老人的兒子孫先生反映。
“被趕下車后,祖孫兩只好邊走邊求助,好不容易聯系到我們回了家。上車前不說清楚,上車后又給攆下車去,太過分了。”說起當天的事兒,老太的兒子孫先生情緒依然很激動。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公交一公司負責投訴事宜的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年初時,公交一公司對乘客可攜帶上車物品進行了硬性規定。其中,寵物、自行車等對其他乘客與乘車環境造成影響的物品嚴禁攜帶上車;正常行李物品15公斤以上或者體積0.2立方米以上應附加車費。如若違反規定,將會對司機進行教育或者罰款的處理。
但記者隨機查看了5路、15路,8路等公交車上警示牌后發現,此規定并未登記在警示牌上。對此,5路車出廠廠家負責人李先生表示:“這一批5路公交車在年初出廠的,標識、警示牌都是雙方之前定好的,我們并沒有接到改變規定的文件,所以沒有印上去。”針對此說法,公交一公司的王女士解釋說,這些規定都是公交公司高層內部決議的,具體細節她并不清楚。但王女士表示,司機態度不佳,并且沒有退還車費一事,實屬公交公司的問題,公交一公司與涉事司機王某理應承擔責任。
目前,司機王某對孫先生及其家人致以誠摯道歉,公交一公司對司機王某處以停職反思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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