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18時30分許,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曹女士駕駛車牌號為魯GFF500奇瑞面包車與集寧區田某某駕駛的蒙JTL688別克車在集豐橋路口發生剮蹭,雙方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發生肢體沖突,曹女士受傷。
7月28日15時許,記者來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中心醫院,見到當事人曹女士,她正躺在病床上,臉上有明顯淤青,鼻梁處的傷口清晰可見,曹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7月25日下午差不多6點半,我開一輛面包車經過集豐橋路口,與一輛別克車發生剮蹭,當時我就下車跟對方賠禮道歉,要給對方修車,對方從車上下來就說“我是檢察院的”,然后跟著下來一個女的說讓我賠5000元,讓我趕緊賠了錢他們還有事要走。我覺得她有點獅子大開口的意思,決定經公處理,不管你是誰,我就按照鑒定該賠多少賠多少。然后對方打了個電話,沒過10分鐘,就來了一輛深藍色的類似于商務車,從車上下來六七個人,司機把車開到別的地方停好后返回來,這一幫人就把我圍住了,我注意到他們其中有三四個人都穿了一樣的藍色褲子,因為我從小對警察就很熟悉,他們穿的一樣的藍色褲子后面褲兜有銀色的警扣,我一看就知道是警褲。然后,對方男子就用手指著我的鼻子罵,罵的話很難聽,接著一拳打在我鼻梁上,一個個高一點的男的上來把我的胳膊擰住,這些人就開始動手打我,那拳頭就像雨點一樣落下來,我當時都沒意識了,等后來交警大喊了一聲他們才停下來,這時,那個男的還指著我罵道:“你起來打老子來”。當時我已經滿臉是血,看見我女兒也被打了,當時圍觀的人很多,是圍觀的人報了警。直到現在我還頭暈頭疼,鼻梁都腫起來不能碰。“曹女士說。
曹女士還說:”星期六下午有個自稱是鐵路檢察院的人來找我了,給我講了什么法律什么的,說我就是告也告不倒,說給我點醫藥費讓我就算了。我說我什么都不要,就要公平兩個字。“
據曹女士事后得知,別克車主田某某是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檢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后來趕來的人是他當警察的兒子及其朋友。記者來到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檢察院,田某某不在單位,記者致電田某某約其見面采訪,對方開始說很忙,晚點聯系,后來再次電話聯系時,其回復記者稱:”不方便見面。“
當日,記者再次來到事發地,就曹女士被打一事詢問周邊的商戶及水果攤販,詢問了十幾人,他們都稱自己沒看見,所有的經過只是聽說。
針對此事,烏蘭察布市成立了聯合調查組,調查組回應:“烏蘭察布中心醫院診斷曹女士為面部軟組織受傷,右眼鈍挫傷眼球結膜充血。公安機關認定該事件為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治安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田某等5名涉案人員已采取行政拘留并處罰款處罰。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將依法依紀對涉案的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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