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縣×小區×樓×戶,我殺人了!”2012年8月28日11時14分,110指揮中心的報警電話響起,來電為和林格爾縣的一部固定電話,電話里是個中年男子的聲音,他喘著粗氣報出了一所房子的具體位置。
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刑警隊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名男子,雙手沾滿了鮮血。看到警察到來后,男子主動伸出了雙手,嘴里說著:“人是我殺的,我跟你們走,我報的警。”
民警將男子帶回公安機關后,他交代了自己用刀捅刺兩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原來,男子姓云,是我市和林格爾縣某事業單位的一名工作人員,1966年生人。一起血案的來龍去脈漸漸清晰……
外人眼中夫婦倆并無異常
2012年8月27日晚上,云某某請單位的幾名同事吃飯。聚會中途,云某某的妻子陳玲(化名,系被害人,歿年42歲)也趕到了聚會地點,整個聚會氣氛融洽。到后來,云某某喝得有點多,21時許聚會結束后,云某某夫婦搭乘同事的車離開。
在這次聚會中,云某某的同事都說:“沒覺出這兩口子有什么不對勁的地方”?伤麄儧]想到,這次聚會之后,在這個家庭中會發生這樣可怕的事情。
露骨短信引發妻子大鬧
請同事吃飯回家后,有些醉意的云某某進門就坐在沙發上看電視。陳玲在一旁翻看云某某的手機,云某某并沒在意。
突然,云某某手機收件箱中的一條短信引起了陳玲的注意。這條信息內容非常露骨,不但暴露了對方與云某某的親密關系,而且還帶著明顯的嬌嗔和挑逗意味。莫非丈夫在外面有人了?盡管不愿意相信這是事實,但陳玲還是決定當面向云某某求證一下。她拿著手機,問云某某這短信是誰發給他的,云某某嘴上堅決不承認自己出軌。由此,兩人大吵了起來,在家里大鬧一場。
事實上,云某某心里已經清楚地猜到了發信人的身份——吳梅(化名,被害人)。云某某記得,兩三天前陳玲不在家時,他和吳梅曾在自己家發生了關系。
婚外情敗露吞藥自殺未遂
因為情人發來的這條短信息,自己出軌的丑事暴露在妻子面前,云某某惱羞成怒。他一怒之下摔了手機,并從家里茶幾下面的抽屜里找了一板安眠藥喝了……
第二天云某某醒來后發現自己正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這才知道自己被洗了胃正在輸液。原來,27日晚吵架后陳玲發現云某某吞了安眠藥,趕緊打電話通知其弟弟陳勇(化名),讓其陪她送云某某去醫院。23時許,陳玲曾到小區附近的A門市部借用毛巾和洗臉盆。當被店主問起這些東西的用途時,陳玲說云某某喝多了,在醫院洗胃。
云某某醒來后拔掉針頭就離開了醫院。途中,他從A門市部買了一瓶水準備步行回家。途中,想到自己與妻子陳玲的婚姻毫無情趣,找了個情人吳梅還不讓他省心,沒事發什么短信惹來麻煩,覺得自己的生活已是一團糟,云某某越想越覺得活著沒意思,他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個可怕的念頭——干脆把陳玲和吳梅都殺了一了百了!
樓梯間殺死結發妻子
云某某離開醫院后,陳勇陪陳玲辦完了手續又送陳玲到了她家小區門口。沒想到這竟成了他和姐姐的最后一次見面。僅僅過了20多分鐘,陳勇便接到電話說姐姐陳玲在家中被其丈夫殺害了。陳勇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可事實是殘酷的。
2012年8月28日10時30分許,云某某來到A門市部,放下10元錢拿了瓶酸奶就走了。大約十多分鐘后,陳玲再次來到這里,和店主聊了半個小時后離開;一位五金店店主回憶說,2012年8月28日10時40分左右,一名40多歲的男子來到店內要買殺羊刀,還說要好一點的,最終以15元的價格買了一把殺羊刀后離開了。他沒想到,自己賣出的這一把殺羊刀,竟成了一起殺人案的作案兇器。
云某某買了刀就回到自己家門口坐著等妻子。見陳玲上樓云某某讓其開門,陳玲把鑰匙遞給云某某。云某某打開門后讓陳玲回家,陳玲不肯進去,云某某就揪住她的頭發往家里拉,見陳玲還是不肯進門,云某某就從身上拿出刀朝她身上捅了一刀。陳玲受傷后掙脫著往樓下跑,云某某追上去又捅了一刀,陳玲倒在了樓梯口,當場死亡。
鄰居來取肉殺情人未遂
見妻子受傷倒地后,云某某用自己家的座機撥通了“110”報警電話。經法醫鑒定,陳玲是因胸主動脈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誰也沒想到,云某某報警后并沒有就此罷手。當日11時10分許,他又來到了自家小區附近的一處三層商業樓,他的情人吳梅就住在那里的二樓。
吳梅正一個人躺在床上看電視。云某某推門進來,質問她為什么要發那樣的信息。吳梅發覺云某某的口氣和神色不對趕緊說自己不是故意的。這樣的辯解云某某已經聽不進去了。他掏出刀,對著吳梅的胸脯捅了一刀。驚慌之余,吳梅只能用手和胳膊勉強招架著,很快,她摔到了地上。
這時,讓云某某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一個老太太突然進了門,吳梅見有人來喊了句“姨,救命”,而老太太看見云某某拿著刀就跑了。云某某又在吳梅的身上連續捅了數刀,當時吳梅蜷著身子,云某某以為她死了,把刀扔在地上就走了,到樓下等著警察來。17時20分許,云某某帶著偵查人員指認了作案現場。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案發當天突然進入吳梅家的老太太是她的鄰居,平時把家里放不下的肉存放在吳梅家的冰箱里。當時她見吳梅家的門開著,準備進屋取點肉做飯,沒想到遇上了這一幕;貞浧甬敃r的場景,老人在面對公安人員的詢問時仍心有余悸:“我一進門就看見吳梅坐在地上,床邊站著一個男人。吳梅看見我就喊救命,我當時以為是兩口子鬧矛盾,說了句‘倆人這是怎么了’。那男人轉過身,手里還拿著個東西,我一看是云某某就掉頭跑了。”
案發后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對吳梅所做的法醫學人體損傷鑒定書證實,吳梅身中十余刀,其左眼所受損傷已構成重傷,左眼眶后壁骨折、左側血氣胸等身體多處損傷均構成輕傷。
自首且積極賠償獲刑死緩
2012年8月28日案發當天,云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經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被執行逮捕。作為此案的公訴機關,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云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將其公訴至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此案審理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害人陳玲、吳梅的親屬與被告人云某某的親屬就民事部分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被害人親屬出具了諒解書,希望對云某某從輕處罰。
經依法審理查明并認定上述事實后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認為,云某某僅因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且造成二被害人一死一傷(重傷)的嚴重后果,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云某某在作案后主動給“110”打電話報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且被告人云某某的家屬能夠積極給予被害方經濟賠償,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辯護人提出云某某有自首情節,民事賠償積極,有悔罪表現,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
綜上,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云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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