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發現結婚后,丈夫悄悄將其名下的資產賣了卻不告訴她,生氣上告離婚未獲通過。
婚前所稱的車已被變賣,房子也是丈夫的哥哥所有。武某某產下一女后才發現丈夫邵某婚前所說的有車有房都是騙人的。氣憤中,武某某起訴到九原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在辦案法官的調解下,兩人最終互相諒解。
29歲的武某某三年前與邵某相識相戀,二人于2011年12月登記結婚。2014年3月,武某某產下一女。坐月子期間,武某某發現邵某婚前承諾的有房有車與實際情況不符,武某某覺得自己一直被邵某欺騙,心灰意冷中多次提出要與邵某離婚。2014年4月,武某某剛做完月子便將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其離婚。
開庭審理前,法官了解到,被告邵某和其哥哥合伙購買了大車,邵某出資4萬元,其哥哥出的較多,后因經營不善,其將大車所占份額全部賣給哥哥;房子是被告邵某看中后想要購買,但因付款時其在外地,所以其哥哥代為簽訂的合同并付款。法官認為,二人感情基礎較好,且已育有一女,只因對婚前財產問題缺乏溝通,導致關系不和睦。法官對武某某耐心勸說,武某某表示愿意再給邵某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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