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20時40分左右,包頭市陳先生駕車由東向西行駛致東河區巴彥塔拉大街原鐵三小門口時,聞到車內有淡淡的煳味,以為是車外傳進來的,他沒有太在意。大約20時42分,他聽到車后排座位上傳來聲響,并看到煙霧和火光。情急之下,陳先生撥打了110報警。巡特警9中隊民警、消防官兵和交警陸續趕到救援,經過20多分鐘,火被撲滅,此時車已燒焦了。
陳先生介紹,他在車后放了一個移動充電寶,正在給手機充電,聽到響聲回頭看時,發現充電寶的位置著了火,他趕緊把手機拔了下來。
在陳先生車后行駛的面包車車主王先生說:“事發時他(陳先生)突然不斷地踩剎車,我看到車里隱約有煙。車停下后,火越燒越大,還能聽到噼噼啪啪的聲音,挺嚇人的。”
充電寶頻頻變“充電爆”,監管缺失,莫貪便宜
現在人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到哪兒都得帶著,也就總會碰到手機、電腦沒電沒地方充的問題。人們有需求,就有產品來滿足。充電寶,號稱是可移動的電源,把它充滿了電帶在身邊,就可以隨時隨地給手機、電腦充電了。這么方便,當然吸引了很多人來買。然而,在帶來方便的同時,充電寶自燃、爆炸等現象也時有發生。究竟是誰,讓充電寶成了“充電爆”?
使用壽命低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絕大多數消費者對于充電寶并無品牌意識,“便宜”“電量大”成為選購的主要因素,電容量在1萬毫安左右的充電寶銷售量最大。
“隨時看微信、刷微博,沒事看電影、玩游戲,手機的電量用得很快,必須常備充電寶。”家住回民區景泰花園的楊硯說,她已經買過4個充電寶,每個充電寶的使用壽命都不到半年。“之前買過300多元的充電寶,用了半年就充不進電了,此后我就買100元以內的充電寶,使用效果差不多,壞了也不心疼。”楊硯認為充電寶是個損耗品,沒必要買質量太好的。
在頤高數碼廣場,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向商家小崔咨詢,小崔推薦“小米”“品源”等品牌,這些充電寶的電容量多在1萬毫安以上,價格與電容量大小成正比,最大電容量可達2.38萬毫安,售價110元。“充電寶本質上就是一塊移動鋰電池,一般來說,電容量越大,買的人越多。”小崔表示,充電寶原理簡單,至多充電300次就達到使用壽命,很多顧客使用時比較隨意,不是過度充電就是長期放置不用,導致充電寶使用壽命嚴重縮短。
“一樣品牌和規格的充電寶,在實體店可能要貴至少50元左右,我一般上淘寶買。”楊硯說,她不僅自己在淘寶上買過3個充電寶,還幫同事、妹妹買過。
在中山東路一家手機專賣店,記者看到,一個1萬毫安的充電寶售價近400元,一個2000多毫安的充電寶售價150元左右。“這些充電寶都是三星、蘋果認證的品牌,價格自然貴一些,畢竟質量上有保障。”店員說。
在淘寶網搜索“充電寶”,共有53萬余個在售產品,2元的“特價迷你充電寶”到近萬元的“超大容量移動電源”,主流品牌超過80個,其中售價在50元左右的充電寶銷量最大。記者點開一款30天內賣出了15萬件的充電寶鏈接,發現該充電寶自稱是大牌工廠代工,并無正規產品認證。
“網上那些幾十塊還包郵的充電寶根本不可信,很有可能是山寨貨……”據商家小崔介紹,飛毛腿、小米、西諾等牌子,廠家原來生產手機電池,生產線和技術信得過,質量好;還有一些國內代工廠,類似于“外貿原單”“外貿跟單”,有些品質和大牌充電寶質量一樣,就是不貼品牌。還有一種是山寨高仿,號稱電容量高價格低,但用不了兩個月就壞了……
身邊的不定時炸彈
據了解,優質品牌充電寶采用高級聚合物電芯,比市面上的鋰電池成本多近百元,而部分小生產商采用二手、翻新的鋰電池,極易導致充電寶發熱、膨脹,甚至爆炸。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首府市場上熱銷的充電寶,以鋰電池為主。
家住賽罕區學府花園的劉萌經常出差,需要充電寶為手機電池續航。之前,劉萌在淘寶網上買了一個80余元的充電寶,該移動電源在充電時外殼滾燙。“擔心出現意外,我就再沒用過。”劉萌說。
無獨有偶,劉萌的同事小薛也買了一個充電寶,充電時聞到一股焦糊味,發現時電源線已經燒斷。同時,經充電寶充電后的手機也頻頻出現問題,不是過熱發燙,就是電池無法充電。
此前,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一充電寶在機場安檢時忽然爆炸;深圳地鐵4號線因充電寶爆炸停駛半小時……這些變身“充電爆”的充電寶,為市民日常生活,帶來不少安全隱患。
坐飛機允許隨身攜帶
“手機移動電源(充電寶)相當于鋰電池,根據相關規定,可以隨身攜帶但不能托運。”5月20日,記者向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客服人員進行咨詢,工作人員表示,如今充電寶已經成為人們旅行時不可或缺的物品,但許多旅客并不了解相關規定,將充電寶放到行李中進行托運,這會為旅客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1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超過100Wh(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另外,工作人員提醒旅客,即使是在規定范圍內但沒有任何標注的充電寶,也不允許攜帶登機,對相關規定不了解的旅客,建議在乘機前向工作人員咨詢。
尚無生產標準
“充電寶屬于新生產品,屬于市場先行,標準后行,目前國家對此尚無明確的產品生產標準。”自治區電子信息產品質量檢驗院總工程師梁文介紹,此前上海市曾對市場上的充電寶進行抽檢,采取的是比照產品標準。
“充電寶電壓不穩定,而手機充電需要5伏左右的電壓,如果電壓過大,極有可能對手機造成損害。”梁文認為,充電寶電容量越大,發生漏電危險時,帶給人體以及財物的損害就越大。
“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出臺國家標準,提高充電寶行業的準入門檻。”梁文建議,由于市場上充電寶多為鋰電池,消費者在使用時,需參考說明書采用正確使用方法,避免長時間充電,并保持產品存放于干燥處,遠離易燃和腐蝕材料,如發現電池鼓脹、漏液或有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
購買時別貪便宜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合格產品必須有中文廠名、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產品說明書,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凡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采訪中,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時,一定要查看產品是否有質量合格證和廠名、廠址等相關信息,沒有任何標識的,一定不要購買,如果不慎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三無產品,消費者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
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樊樹林建議,充電寶使用、放置不當,就可能出現爆燃的危險,消費者在購買充電寶時,不要貪圖便宜,一定要認準有“3C”認證的產品。樊樹林說:“消協之前也接到過關于充電寶有質量問題的投訴,很多消費者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在街邊小攤點購買了不合格產品,由于小商販的流動性,當發現問題再回去尋找時,很難找到相關人員,消費者協會也無法受理投訴。因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充電寶時,盡量選擇正規的場所和大品牌,同時,要保存好相關的消費憑證,以方便發現問題后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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