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私家車越來多,很多人在日常使用轎車時,不注意一些基本的安全規范,比如開車門時不注意觀察后方是否有人和車,造成事故傷亡的,屢見不鮮,必須要引發大家的重視。
從私家車后駛來的電動車,迎頭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不久,電動車主因腦溢血死亡。警方認定私家車主應負全責。
昨天,江漢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了這名車主。記者了解到,“開門死”案件在全國各地頻發,我市去年共發生兩起“開門死”案件。
事件回放
停車開門,電動車主撞門死
事發去年8月6日下午3點左右,24歲的私家車主沈強(化名)開著自己的小車來到長港路,突然想起要給車胎加點氣,遂將車停在路邊一家汽修站前。
沈強回憶說,當時自己好像看了一眼后視鏡,覺得車后沒人。隨即打開左前門,側身去拿副駕駛座上的手機和包包。這時,一輛電動車從車后駛來,騎車人迎頭撞上車門。
“就幾秒鐘,悲劇發生了。”沈強立即下車,扶起受傷的女子,詢問傷情,并將其送往附近社區醫院救治。
8月25日,傷者因顱腦損傷致呼吸循環衰竭不幸去世。司法鑒定意見表明,死者死因與“其原有的顱內血管病變”和“這場車禍導致的腦出血”均有關系。經現場勘查,交管部門認定,肇事車輛與電動車均符合安全標準,沈強開車門,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被害人無責任。
昨日,江漢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了沈強。承辦檢察官說,沈強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啟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
此案成為江漢區首例“開門死”案件。
無獨有偶。去年4月,江岸區也曾發生“開門死”案件。司機遇急事緊急停車開門,一輛電動車正好撞上打開的車門,騎車者摔傷身亡。司機因“開門不慎”而交通肇事被刑事處罰,并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延伸
“開門死”案頻發引熱議
記者從法院系統案例庫看到,全國范圍內,因開車門不慎而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不在少數。
去年11月7日晚,家住南京市的車主閔某送朋友回家,將車停在朋友家樓下禁停的機動車道內。兩人開車門準備下車時,突然一輛電動車疾馳而過,撞到門上,電動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均摔倒在地,其中乘客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認定,閔某負主要責任,因主動報警,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取得了死者近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專家釋法
車門意外事故,到底誰擔責?
警方為什么在劃分“開門肇事”事故責任時,常常劃定車主為全責,承擔交通肇事罪?這在網上,引發了爭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專家錢紅亮說,交通肇事罪的主觀表現就是過失。“開門死”系列案件中,司機開門之前應該觀察后視鏡,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做這一步,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理應入刑。另外,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電動自行車的界定仍然模糊,《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涉及。即使電動自行車騎上了機動車道,存在違章行為,但駕駛者作為傳統意義上的弱勢群體,從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上看,事故責任往往由機動車駕駛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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