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做好事反被訛詐還是撞傷老人推卸責任?11月22日,四川達州警方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為3個孩子“平了反”。
此前的6月15日,在達州城區(qū)正南花園附近,3名小孩好心攙扶摔倒的老太,反被老太和其兒子誣陷并索賠。警方認定受傷老太蔣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為屬于敲詐勒索,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zhí)行);對其子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此舉,被認為具有開創(chuàng)意義,或將遏制近年來屢屢發(fā)生的“扶人救人反被誣是肇事者”的現(xiàn)象。記者試圖通過對話其中一個孩子的父親江志云,還原事情的同時也希望能對社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事件
蔣老太由家人背著住進我家
蔣老太摔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醫(yī)療費、護理費等2萬余元。蔣老太摔倒后堅稱是小孩將自己撞倒,而3個孩子稱是去攙扶摔倒的老人。為討要賠償,11月16日,蔣老太由家人背著住到了江志云家
當場打了兒子一巴掌
記者:誰先告訴你兒子攤上事了的?
江志云:當時是我小孩讓旁邊的人打電話給我,說出事了,讓我過去下。我到現(xiàn)場的時候已經圍了一百多人,老太太硬說我兒子他們撞了她。我當時一聽說這個情況當場就打了我兒子一巴掌,覺得兒子太調皮了。旁邊的人馬上跟我說,哎呀,不能打你兒子,不是你兒子的錯。是那個老太太自己摔倒的,你兒子上去把她扶起來的。
記者:蔣老太咬定是你兒子撞的,你兒子怎么說?當時更相信誰?
江志云:我兒子當然說實情,說他看到老太太摔倒上去扶她。那個時候,我更相信周圍看到事情經過的人。
沒錯為什么要賠錢
記者:當時想到會被訛上嗎?
江志云:我料到了,因為當時那個老太太就說你給20萬,這事才能了結。
記者:老人家屬什么時候提出索賠的?
江志云:后來蔣老太的家人給我打電話,說要我賠錢,我不肯。因為我堅持自己的原則,沒有錯為什么要賠錢,該出的錢我會出,不該出的錢我不會出。而根據(jù)醫(yī)院檢查,查不出到底是因為撞傷還是摔倒導致的骨折。
記者:因為你不肯賠償,后來蔣老太就住進你家了?
江志云:蔣老太的兒子把她背來的,11月16日中午12點來的,他兒子和他兒媳把她扔下就不管了。我好吃好住招呼她,她一個老太太又不能亂碰,我就騰出一張床讓她睡著。
記者:蔣老太家人有沒有去找另外兩家人的麻煩?
江志云:老太太那邊倒是沒有去騷擾那兩個孩子的家長,主要都是來找我。那個老太太說當時我小孩撞了她,她當時抓著我孩子的手不放,他們讓我找其他兩個孩子家長湊齊錢。
解決
在小區(qū)舉牌尋目擊者作證
11月19日下午,江志云和另兩名家長約蔣老太的家人到達州市達川區(qū)南外鎮(zhèn)司法所進行調解,三家各賠2500元。雖然江志云和另兩名家長難以接受這樣的調解建議,但最終他們達成了口頭協(xié)議,同意了這個調解建議。不過最后,3個家長“反悔”了,開始較起真,還是決定一切依法來處理
記者:當時什么想法?答應賠償了結此事?
江志云:后來我把老太太送回他們家,聯(lián)系上了老太太的兒子。開始我們到派出所,派出所建議我們去司法所調解。當時蔣老太那邊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給錢,還把老太太放我家去,實在不行到我們家門口搭張床睡。對方要我們每個家長出2500元,我當時實在沒辦法,先把身上有的1100元給了他們,答應之后再給剩余的6400元。
記者:后來為什么不同意這個協(xié)議?不怕老太太又到你家去住?
江志云:當時親戚朋友都叫我給點錢算了,息事寧人,但是我堅持自己的原則,該出的錢我會出,不該出的就不出。而且這個事情越鬧越大,很多媒體找我,說我這個事情開了先河,那我就要做好這個榜樣。
記者:指什么榜樣?較真?依法維權?
江志云:如果說小一點,我是為我兒子樹立榜樣;說大一些,我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所以還是選擇了報案?
江志云:11月21日報的案。
記者:為了證明兒子的清白,據(jù)說你去舉牌找目擊證人?
江志云:在警方調查之前,為了讓目擊證人出來說話,我去小區(qū)舉了半天左右的牌,小區(qū)的目擊者都說愿意出來作證。后來警方來調查的時候他們也很配合,都愿意說,感覺憤憤不平。
記者:對方有沒有質疑證言的合法性?有沒有去調該地段的監(jiān)控錄像?
江志云:那個地段沒有監(jiān)控設備,所以沒有錄像。但警方采用的證言肯定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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