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月十三日,四川華鎣市的市民和學生有組織地走進看守所、拘留所參觀。邱海鷹 唐友攝影報道
全國一千三百多個拘留所收教所七月起向社會開放
政策解讀:被監管人員家屬可參觀監督
采訪人:記者 黃慶暢 解讀人: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副局長 郭振久
5月12日,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對外宣布:從7月1日起,全國三級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會開放。
何為三級以上?為什么要開放?怎樣申請參觀?如何確保監所安全、避免干擾監所工作秩序?針對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副局長郭振久。
“兩所”評級掛牌明示
拘留所是依法拘押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審查人員的監管場所。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機關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法律道德教育、組織參加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監管場所。
為保障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主動接受監督,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兩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部監管局決定從7月1日起全國三級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會開放。
何為三級以上監所?公安部于2001年、2006年分別頒布了《收容教育所等級評定辦法》、《拘留所等級評定辦法》,對“兩所”實行等級化管理。等級評定辦法對兩所執法、管理、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裝備配備等方面規定了嚴格細致的等級劃分標準,按照這個標準將“兩所”劃分為一級所、二級所、三級所和不達標所。
截至目前,全國三級以上拘留所約1300個,三級以上收容教育所約60個。被評為三級(含)以上的,在場所顯眼處都掛有牌匾,老百姓可以一目了然。
參觀者可與被監管人員座談
拘留所、收容教育所開放對象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學校、律師協會、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的人員,以及新聞媒體記者,被監管人員家屬等。上述有關單位及個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提出參觀申請,經主管公安機關批準后,持有效證件或團體介紹信,有組織地到所參觀。同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應當定期公布家屬開放日的時間,組織被監管人員家屬入所參觀,召開座談會、警民懇談會等,向家屬介紹被監管人員在所內生活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在征得被監管人員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參觀者可以與被監管人員座談、交流。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應在對外辦公、接待場所設立警務公開專欄和展板,介紹本所工作情況。有條件的可以設置電子顯示屏,播放宣傳資料片等。
開放內容包括:拘留、收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被監管人員的拘室、收容室、活動室、教育室、閱覽室、會見室、提詢室、醫務室、心理咨詢室、職業技能培訓場所和餐廳等基礎設施和功能用房;被監管人員一日生活作息、學習、文體活動、伙食、醫療等情況;對被監管人員開展教育矯治的工作情況;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可以開放的內容。
參觀者不得攜帶手機等
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是公安監管場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國家法律正常實施的不可或缺的執法機構,是打擊和懲處違法人員的重要陣地,是教育矯治違法人員、預防違法犯罪的特殊學校,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保證開放的順利實施,還得考慮“兩所”人員安全和正常工作運轉,因此,也規定了相應的注意事項: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接待社會參觀或者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的,應當事先告知其注意事項和應當遵守的規定,并進行入所登記和安全檢查。參觀者不得攜帶包裹、手機、相機、打火機、刀具等物品,不得利用與被監管人員交流的機會為其傳遞信件、物品。除經批準采訪的新聞媒體人員外,其他參觀人員不得錄音、錄像、拍照。要注意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未經被監管人員同意,參觀或者采訪人員不得要求與其談話或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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