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事聚餐喝酒助興,卻醉酒失態引發了一起搶劫案。5月19日,嘉定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金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月的某日凌晨,羅某等人正在嘉定區江橋鎮上的一家棋牌室打麻將。突然,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拿著一把鋼鋸破門而入,一邊用鋼鋸敲打桌面,一邊大聲叫喊道:“你們都不要動,把錢拿出來”。隨后,該男子自行打開一個抽屜,取出里面的640元,揚長而去。羅某立即報警。公安人員在離事發地點不遠處將該男子抓獲。
經過警方調查,該男子姓金,今年22歲,唐山人,在一家公司做設備維護工作,他工作穩定,每月有將近6000元的收入,生活上也沒有什么困難。據金某的朋友劉某稱,聚會當天金某比較高興,平時不怎么喝酒的他一個人就喝了一斤二鍋頭,此后又去附近的酒吧喝了半瓶洋酒。金某表示,自己當時喝得比較多,對發生的事情完全記不清楚,連自己是怎么被公安人員抓住的也不清楚。
法院認為,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事實,可從輕處罰;且其平時表現良好,此次犯罪系酒后偶犯,系初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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